2002-7-24 8:33:05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4日电 近日,涉嫌敲诈勒索私企业主的疑犯杨某和徐某被鄞州警方抓获。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发现,由于被敲诈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致使疑犯在3年多时间里屡屡得手。
1995年7月的一天,家住鄞州章水镇的李某从某厂厂长徐某处骗来一辆摩托车,并以1.5万元典当出去。后徐某从李某的父亲处要来1万元钱赎回摩托车。李某得知后,伙同杨某到徐某家,对徐一顿殴打,并逼他拿钱出来。徐无奈,次日将钱交给李某。案发后,李某、杨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1999年2月,杨某刑满释放。他对徐某一直怀恨在心,出狱才几天,就以请徐某喝酒为名进行威胁和敲诈。徐某害怕遭对方报复,便拿出1500元钱和一部手机给杨某以求花钱消灾。
杨见首次敲诈如此顺利,顿时助长了他的气焰,并认为自己坐过牢,别人都怕三分,因此把敲诈勒索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一次次向徐某诈钱,而徐某竟也一次次将钱拱手送上。此后,徐某为了一次性了断此事,请来亲戚作为中间人,经过讨价还价后,“赔”给对方1.4万元“牢狱费”。
杨某出狱后的近2年里,还先后5次向私营业主叶某敲诈7700元钱。2001年初,他又违背“前约”,再次从徐某处勒索1000元。
屡屡敲诈得逞,杨某更加有恃无恐,贪念也越来越强。上月25日,他又伙同当地人徐某向某草制品厂厂长朱某敲诈勒索2万元。朱某报警后,鄞州古林派出所将两人抓获。经鄞州章水派出所审讯,杨交代了3年来屡屡敲诈私营业主的犯罪事实,而警方根据杨的交代向徐某、叶某取证时,两人才说出曾被长期敲诈勒索的经过。 (据《东南商报》/卢正来载行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