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6 9:12:25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6日电 (记者 崔砺金)“制度安排”造成我国现行股市存在严重的“寻租”现象,这种格局使入市者的主要收益不是来自于上市公司的回报,而是来自于“租”,即场外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不断调入场内,补贴各个利益集团。不仅使股市弱化了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而且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专家们呼吁:股市“寻租”应当休矣!
上海财经大学和英国布鲁内尔大学最近的一项联合研究成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有70%的企业未给投资者创造价值,这些企业的利润实际上是“购买”来的。据长期在基层从事金融研究的浙江省政协委员应宜逊分析,我国现行股市的制度安排中,有四个不同于一般的特点构成了“寻租场”的四大支柱:
1.“软约束”。在我国股市中,市场主体与市场规则都不“硬”。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连董事长及总经理都由党委组织部考察任命。证券公司也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各类中介机构或为政府部门创办,或与政府部门有深厚的渊源关系,对政府均有强烈的依赖。广大中小散户总抱着“政府办的股市不能让我们亏损”的观念,每当股价回落被套时,总会要求政府救市,而管理层为了维护稳定,也往往迁就之。我国股市的法规尚不健全,更为严重的是操纵股价、做黑庄和造假帐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即使暴露了,也往往大事化小。
2.行政审批制比较落后。上市与发行都要经证监会严格审核,在相当一段时期中,发行还有限额控制,并分配给各省及有关部委。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成为稀缺资源,进而带来“租”金。
3.占市值2/3的国有股及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既确保了国有大股东对发行及增配股所带来的“租”金的占有,又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易于被炒高。由于股价偏高,严重脱离上市公司业绩,因而入市各方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后续”资金的接盘、拉抬。而不时出台的“利好”政策和大机构不断做市又引诱着后续资金不断进场。
目前,股市沦为“寻租场”已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首先,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目前有一些原是国企中的佼佼者的上市公司,在“圈钱”、“淘空”机制下,开始出现“一年优、二年平、三年亏”现象。2000年沪深上市公司中有97家亏损,亏损面为8.7%,分别比上年增加18家和零点四个百分点;2001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达135家,亏损面升到11.6%,分别比上年增加38家和二点九个百分点。“过度投机”使股市成为吸纳资金的黑洞,导致货币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不适度扩张便无以遏止“通缩”趋势,若扩张则又徒使股市泡沫上升而已。此外,融资成本奇高。2000年,我国股市融资额达到创纪录的1499亿元,但仅券商佣金一项便超过400亿元,占融资额的27%,而银行贷款利率仅6%至7%。
其次,不利于扩大内需。在股市中赚到大钱者往往缺乏实业根基,加上股市收益又高,因而不会将资金投资实业,因此股市“过度投机”不利于扩大投资。另外也不利于启动消费。现行股市收益并非基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与回报,而是“再分配”,而这种“再分配”会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因而对社会消费增长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第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表面看,通过“圈钱”,国有控股、国有资产大大增值,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方面,“软约束”使得股市风险大部分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1999年至2000年,进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有4500~6000亿元,保险资金合规进入的也有数百亿元,这些资金已基本上被套,最终大部分将成为不良资产而由财政承担损失,而同期的筹资额仅2395亿元;另一方面,在“国有股减持”讨论中可以发现,国有股的大幅度“缩水”不可避免。\;最后是阻碍股市自身的完善。前年至去年7月,由于股市泡沫猛升,各类资金大量涌入股市,致使银行的信贷运行受到严重冲击,存款增长缓慢,而且大起大落,危及了金融稳定。总体说来,现行股市是不完善的,需要改造。
要使我国股市真正走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股市机制,使股市彻底摆脱“寻租场”误区。
有关专家建议,当前治理股市只有冲破利益集团的阻挠,才能铲除造就“寻租场”的几大支柱因素。主要措施如下:
1.努力消除“软约束”。允许民间资本组建证券公司和创办投资基金,消除市场主体预算软约束和市场规则软约束,实现“市场化”准入与退出。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严肃执法,依法严惩欺诈、操纵等违法行为,致力于造就“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股市。
2.改革发行和上市制度,放宽发行,严格上市。改制的公司发行新股,要以存量发行为主,增量发行为辅。同时下放发行审核权限,发行与上市分开。证监会不再审核公司的发行,新股发行审核权限下放到交易所,发行实行登记制,上市由证交所按标准择优。
3.客观看待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差别,妥善推进“全流通”。目前,国有股按净资产折股,而社会公众股为溢价发行,但这并不影响其同质性。因为,公司是改制而非新建,国有资金与社会公众资金进入企业的时点不同,股价当然也不同。公众股溢价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效益好,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可如果国有股放弃流通权,便造成与流通股的差别。目前股市是“后续资金推动型”的“过度投机”市,股价严重偏高,假如大量非流通股开始流通化,股价势必大幅下跌,广大中小散户很难承受这种损失。因而,在国有股流通与减持时,必须对流通股进行适当补偿,尤其是对中小散户。这既是赎回流通权的代价,更是过去搞“软约束”、“泡沫市”、“政策市”的代价。不过,得用3-5年分批实现“全流通”。先绩优股,后绩差股;先竞争性领域股,后垄断性领域股;T族“垃圾股”应当依法退市或进行其他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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