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6 9:12:25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6日电 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的规定》,对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作了新规定。
根据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这次出台的文件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有如下调整。
一、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600元;使用临时过渡房、需二次搬家的,发给两次搬家补贴费。
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需要采取过渡措施临时安置的,由拆迁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费;
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32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但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同时,新出台的文件对临时过渡费的计发期限也作了详细规定。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布时被拆迁人仍在临时过渡的,自公布之日起其临时过渡费和第二次搬家补贴费按新的标准执行。(据《杭州日报下午版》/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