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6 9:12:26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6日电 从现在开始,杭州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户”可以到工商部门创办“预备期”企业(个体工商户)了,在预备期内,许多费用如查询费、企业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一律免收。这是杭州市工商局为解决“困难群体”就业而出台的新政策。
“预备期”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困难人员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若条件一时尚有欠缺的,工商部门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加盖“预备期”印章,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
据了解,杭州市有关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为,凡有正常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但无技术特长,学历在初中及其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45周岁至49周岁、女35周岁至39周岁且失业登记在一年以上;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凡是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下岗人员,可从事“社区理发(除美发美容)、杂货供应、居民日用品代购、小报摊、打字复印、废旧物品回收(除废旧金属)、便民快餐点”等经营项目,并申办成为预备期企业(个体工商户)。
预备期一年满后,经审核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工商部门给予办理正式营业执照,结束预备期。如期满仍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变更登记,也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据《浙江日报》/章一超 王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