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 10:24:40 新华网浙江频道01月11日电 温州市第三次廉租房发放近日已基本完成,据悉,到去年年底,温州市享受廉租房的居民达到500户,这一指标居全国前列。
温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温州市鹿城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居民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申请报告和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向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向温州市房改办住房管理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廉租房的评审过程中,当地房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所有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都必须经街道、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初步评议,各房管所组织复评,再由温州市房管局复议审批,最后评出廉租房配租对象。整个评议工作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与舆论的监督。(据《钱江晚报》/俞春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