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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降半旗悼念遇难同胞。(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

浙江省委、省政府降半旗悼念遇难同胞。(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

新华社浙江分社降半旗悼念遇难同胞。(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

杭州一家单位降半旗悼念遇难同胞。(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

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降半旗悼念遇难同胞。(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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