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5日电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产品质量,尤其是农产品质量问题,也成了浙江代表关心的话题。
“民以食为天”,市场上的农副产品卫生、安全吗?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我们的农产品如何突破“绿色壁垒”?农民代表傅企平、农技专家汪惠芳和政府领导李露儿就此畅谈“餐桌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让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通行无阻。
推广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
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代表:从农民耕种过程看,目前农产品质量问题主要由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引起。残留于农作物、土壤、空气和水体中的有害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威胁人体健康。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众所周知,生态优势是提升农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也是从根本上增长农民收入、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当务之急是推广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开展对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运用,积极推广施用有机肥。抓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普及科学用药、施肥的绿色农业技术。要加强对施药的监管和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建立国际通行的卫生安全标准
衢州市农科所所长汪惠芳代表:当前农产品的卫生安全普遍较低,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偏高,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有的甚至酿成恶性中毒事件。同时,人工合成化学品在农业上大量使用,也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我国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重金属超过国际通用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最大障碍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此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也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严重障碍。
鉴于我国现行的标准多数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当时食品的高残留水平而制定的,与国际通行农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相距悬殊,有些还是空白,急需建立国际化的质量标准。为此,要完善有关管理的配套制度,如建立生产基地质量卫生安全合格检验证明、跟踪、承诺、认证等制度。
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绍兴市副市长李露儿代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多头管理、职能重复,像工商、技术质量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管理,造成职责不清,经常出现部门间“争职能”现象。大家都建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站、检测车,都按照标准搞产品质量的认证、搞产品命名,资源浪费不说,还造成“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另外,农业行政执法出现“执行难”。现已出台的对农产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可操作性较差,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缺少依据,只能查,不能究,难以威慑相关的违法行为。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规定出台后,因缺乏处罚规定,无法禁绝此类行为。
可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势在必行,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管理主体和管理权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改变多头管理局面。同时,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对违规农产品处置等,都要用法律明确规范。(据《浙江日报》/程为民
沈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