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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1日电
昨日,教育厅召开紧急会议,再次强调各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学校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并重申事先公布的《浙江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工作指引》。
1.加强教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2.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学校食堂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3.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严格晨检制度,不住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天早晨由家长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后,到校后由班主任进行登记,对发热、咳嗽病人,要求学生及家长到医院治疗,并在家休息、观察;学校要为住校学生每个宿舍配发体温计,每天由学生自己测量体温,并由宿管人员对学生体温情况进行登记,对体温升高的学生要进行及时治疗并密切观察。
4.高校医院、卫生所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室,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严密观察。如果出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要立即就地隔离,并与当地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请卫生部门派专家组进行会诊,再决定是否继续就地观察还是转诊。
5.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可回校上课、上班。
6.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7.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工,学校要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8.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9.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10.对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校,为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在校师生员工的风险,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该停课的就停课。
(据《都市快报》/杨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