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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起对防非典产品原材料实行价格干预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05-06 11:09:30)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6日电 浙江省物价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对口罩、消毒液等产品原材料价格实行价格干预的紧急通知》,从今天起对浙江省内生产用于医用口罩的医用纱布及用于生产过氧乙酸消毒剂、次氯酸钠消毒剂和漂白粉等消毒产品的冰醋酸、双氧水、液氯、烧碱等主要化工原材料实行价格干预。

  据了解,该《通知》不但锁定了将实行价格干预的原材料的范围,同时还要求各原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将5日的出厂价立即上报所在地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后因生产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确需提价的,则必须向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不超过10%的成本利润进行审核,确定其出厂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此外,经营企业以出厂价(省外购进的可按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综合差率顺加作价,直接供应给省内口罩或消毒剂生产企业,且省内批发环节不能超过一道。

  《通知》最后强调,有关部门务必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以保障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今日早报》/俞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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