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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3日电 记者昨日从有宁波关部门获悉,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宁波市当前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防治非典期间,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原则上暂停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因本市重点工程和新世纪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确需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的,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当地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其他用人单位有用工需要的,应从本地劳动力中招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暂停为外来民工发放《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和为用人单位签发去外地招(聘)用农民工的联系函。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暂停接受外地民工的求职登记,暂停向用人单位介绍输送外地民工;介绍本地劳动力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按月报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农民工劳动合同,不得以防治非典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要对已招收的农民工实施就地预防,原则上应劝阻其离甬;农民工本人一定要离甬的,回来后不得重新招用。对与病源有接触史的农民工要就地留验观察,留验观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生产任务不足待工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生活费,生活费的最低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据《宁波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