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主页 | 最新播报 | 图片新闻 | 政府举措 | 析疑解惑 |
首页 > 专题主页 > 抗击“非典”专题 > 最新播报
杭州市 (0571)85177146
宁波市 (0574)87366900
温州市 (0577)88817505
嘉兴市 (0573)2087985
绍兴市 (0575)8337474
湖州市 (0572)2025659
舟山市 (0580)2024959
金华市 (0579)2338931
衢州市 (0570)3029162
台州市 (0576)8536233
丽水市 (0578)2113953
为免误判害人体温仪先“量体温”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05-26 10:27:21)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6日电  据质监部门日前对快速体温仪检查发现,体温仪失准或使用不当而造成错判、误判的问题较为严重。针对这一现象,省质监局建议,先给体温仪“量体温”。

  由于高考临近,今日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全省各考点使用的体温计、快速测温仪进行免费检定和校准,并帮助和指导使用
者正确使用,避免由于测温仪的失准或使用不当而造成错判、误判。同时免费校准、比对全省各航空口岸、车站、码头、医院等检疫点的快速测温仪。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找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联系电话0571-85027213,0571-85027189。

  省质监局提醒在使用快速体温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被测人刚从室外或环境温度差异较大的场所过来,应先在测量的环境下待10分钟以上;应在室内测量体温,避免阳光直射测温仪或被测人;测量前不使用冷毛巾、冰袋等物理降温设备擦拭额头;测量时应抬头,前额无毛发或其他东西遮挡,不吸烟;额头无水迹(如汗水),无化妆品。解顶者还应注意,人的头顶温度高于额头温度约0.5°C。

  据了解,目前利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的人体体温的结果,仅仅只能作为是否发烧的初步筛选和排除,不能用于临床诊断,若发现被测者体温可疑,则需用玻璃体温计进一步测量。(据《杭州日报》/王群 邱霞)

Copyright © 2000-2001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社浙江分社新闻信息中心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通讯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华网浙江频道主编信箱:zhejiang@xinhuanet.com
webmaster:zhejiang@xinhu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