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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牢抗非防线 浙江防非办发出通知加强五项工作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05-27 10:53:11)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7日电  浙江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6日就当前亟待加强非典防治几项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说,我省的非典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我省非典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再输入的危险仍然存在。少数地方
和单位存在松懈、厌战、畏难情绪,有些工作不够落实,一些医疗机构的防治措施还不够到位,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还有薄弱环节,疫情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松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再接再厉,切实改进工作,牢固构筑抗击非典的四道防线,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严密有序的群防群控体系、健全科学的医疗救治体系、快捷准确的疫情监控报告体系、保障有力的医疗物资供应体系,有效防止疫情的再输入和扩散、蔓延,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和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现就当前亟待加强非典防治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交通道口的检验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已经确定的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与周边省、市交界的各主要省际道口非典防控检验站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浙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检查登记。

  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除上述省际公路道口和民航、铁路、港口等入省口岸外,省内其他市、县、乡、镇、村一律不得以非典防治名义在其边界道口设立各种检验站点,已设立的必须立即撤销。特殊情况确需增设的,要报经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省际道口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非典防控检验站的统一领导,对车流量大的重要省际道口要有专人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明确科学规范的检测办法,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要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省际道口非典防控检验站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红外线测温仪;要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检验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际道口非典防控检验站要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既要不漏查一辆车,不漏登一个人,不漏检一个环节;又要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不能因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而造成交通堵塞。

  全省从5月28日起正式启用由省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制发的“消毒标志”,各车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对车船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加贴统一标记。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为方便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我省的工作与生活,上述人员可凭统一制发的《外籍人员健康登记表》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健康登记表》,其当日健康检测结果,在我省的省际道口以及省内各地予以互认,不再重复检测。同时,为了确保畅通,提高效率,各省际道口的检测证明,在当天之内相互认可,也不再检测。

  二、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的防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的非典防治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实行严格的非典防治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的诊治工作。一旦发生新的疫情,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扎实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决不能发生第二代病人。

  各定点医院要按照非典防治的要求,尽快配足移动X光机、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设施,加强救治力量。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和医院发热、呼吸道门诊设置要合理,流程要规范,防护要到位,人员要到位。医院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应做到24小时值班,发热门诊值班医师与急诊值班医师应分设。要严格按传染病要求处置病人的污染物、排泄物,环卫、环保等部门要协助、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消毒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和对疾病的识别能力。从事非典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严防交叉感染。

  三、切实做好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来浙人员的医学观察和健康服务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来浙人员(以下简称来浙人员)的非典防范工作。对返乡人员实施医学观察、给来浙人员提供健康服务,一般为14天。

  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返乡人员、来浙人员入住地(场所)派出经过县(市、区)卫生部门专门培训的公共卫生人员或非典防范监督员(以下统称监督员),指导、检查、监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对返乡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对来浙人员实行健康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及时向返乡人员发放《医学观察告知书》,向来浙人员发放《健康服务告知书》。宾馆饭店要及时向入住旅客发放《健康服务告知书》、《来浙人员每日健康记录表》、《来浙人员每日出行记录表》,并统一收集、妥善保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

  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来浙人员的健康服务工作,协助来浙人员如实、详细填写《健康状况申报登记表》,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未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的来浙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发放《健康服务告知书》。要为生活自理困难的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对医学观察人员,每天应采取上门巡查、电话询问等方式查访两次以上。

  对从疫情严重地区开会、旅游、考察以及从事商务等活动返回人员,有关单位、团体等要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并统一安排外出人员接受医学观察。各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宿舍的单位,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接收或者留宿来浙人员的情况,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机构在进行发热门诊、急诊预检时,必须查验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发现来浙人员或返乡人员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如实回答到浙时间、居住地址或暂住地址,并对其回答做好记录。

  四、进一步完善非典防治预案

  各地要在原预案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治的新进展和新要求,吸收前阶段非典防治的实战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完善非典防治预案。要建立健全非典防治的组织领导体系、群防群控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疫情监控报告体系和医疗物资供应体系,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防治工作各阶段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对乡镇政府、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预案和方案操作办法,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

  要在预案中进一步明确疫情监测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物资保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重点突出严防严控四道防线,切实贯彻健康人员就地预防,有密切接触史的就地隔离观察,已确诊的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就地治疗的“三就地”原则,确保做到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要在已明确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定点诊治医院和预备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医学观察对象留验诊治单位,明确交通检疫的隔离留验场所,明确疫情监测点和监测要求。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地救治病人,迅速切断传染源,阻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五、加强舆论引导,保持社会稳定,为“两手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新闻宣传纪律。要进一步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在及时报道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应对非典影响,继续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浙江对外开放、安全稳定的良好形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正确处理疫情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增强预见性,超前做好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要及时亲临现场,讲究策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予以处理。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与此同时,要保证非典防治物品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尤其是非典防治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还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此外,在非典防治经费使用上,既要保证必需,又要合理安排,防止浪费,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对疾病预防等相关医疗基础设施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标准,按照兼顾当前、立足长远的要求,科学规划,防止盲目一哄而上。 (据《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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