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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什么优点?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12-03 14:23:16)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3日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我们现行行政管理体制
的重大改革,是实施城市高效能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它有以下优点:一是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问题;二是改变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实现执法职能与管理职能的适当分离,强化了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有效地实现了政府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三是通过建立严格的罚缴分离制度和实行全额拨款等,解决了原有执法体制带来的"放水养鱼"、"以罚代管"、"多罚创收"、"重复处罚"等问题;四是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