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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玩具何时换“新颜”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10-19 17:13:59) 来源:金华日报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9日电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国际商贸城一楼的玩具市场,对市场内目前正在销售部分玩具作了了解,发现绝大数的摊位虽然“旧颜未改”,有些样品上还积了不少灰尘。不过这里来来往往的客商还是不少。记者粗粗统计了一下,多数是来自中东和韩国的客商。

    业主不知“新标”

    因为对电动玩具的一些新规定比较容易辨别,记者专门走访了国际商贸城的电动玩具区。记者在一家主营玩具枪的商行发现,几乎八成以上的商品没有说明书,也没有关于年龄的标志。

    当记者以批发的名义问业主有没有符合“新标准”的玩具手枪时,业主一脸疑惑说道:“这些都是新款,还有红外线的,连发的。”接着拿出一款仿电脑游戏中的连发冲锋枪。

    据业主介绍,这款玩具枪12把一件,每把价格为71元人民币。记者打开包装盒,发现里面一张说明书,上面写着“18岁以上使用”。

    记者问业主:“像这样的玩具枪要卖给18岁以上的人,会有生意吗?”她的回答是:“这是儿童玩具,干嘛要卖给18岁的人啊。”原来这位业主自己也根本没有仔细看过这份说明书。

    外商不提“新标”

    在边上的一家商行,记者发现一位客商选购的几款玩具车,都是简单的塑料盒包装,上面没有生产厂家,更没有一些年龄标志。而且,这些玩具车的质量极差,边缘还留有“毛边”,小孩在玩耍时很容易将手划破。

    记者说一阿根廷客商需要一批符合“新标准”的儿童玩具车,业主的表现同样感到很困惑:“什么是‘新标准’?”这业主指着商行里的客商说:“他们要的都是这些货。”

    记者解释这只是阿根延客商的要求,自己也不太了解什么是新标准,只明白要在玩具上注明适用的儿童年龄段和一些警示。业主不耐烦地回答:“这几天来我这的外商也不少,他们根本没有和你一样还要什么‘新标准’,不信你到别的摊上看看。”

    可提供“新标”标签

    记者在市场里转了许久,终于在商贸城E区找到了一位对玩具“新标准”有所耳闻的女业主。但她对“新标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一个“概念”上,并学会巧妙地玩弄起这个“新标概念”。

    当女业主得知记者要采购一批“新标”儿童玩具车时说:“我这里的玩具车都是老的,上面没有标签,其他地方也是一样的,不过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一些‘新标’标签,随你自己贴。”

    当记者提出客户要求货物必须符合“新标准”,而不是用标签作假时,女业主笑着说:“‘新标准’只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外面加个标签。”

    可提供“定制”服务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专营蜘蛛侠、史瑞克、蝙蝠侠等玩具的商行,业主来自广东,是厂家直销代表。据他介绍,这些玩具专门销往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最近来自美国和南美的客商较多,主要是一些蜘蛛侠、史瑞克玩具特别畅销。

    当得知记者要采购一批有“年龄标志”等“新标准”的玩具时,他随手从货架上拿出一款“蜘蛛侠”玩具,指着外包装上0~3岁儿童禁用的标志说:“在‘新标准’推出之前,我们的产品就已经使用了这些说明和标志。”

    记者表示自己是局外人,对新标准也不太了解,只有“年龄”这样的一个标志不太放心时,业主承诺:“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叫你的客户将要求发电子邮件过来,我们可以根据他的所提供的要求定制一些外包装。”

    记者调查

    商场“老玩具”照卖不误

    记者在金华市区和义乌市区的几家商场调查中发现,极少数玩具在外玩具主体或外包装上有标志,大部分玩具都没有印上生产厂家、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的玩具部件太小,容易被儿童吞食,按照新标准应该注明不适合幼小儿童,但是很多这样的玩具都没有安全警示。

    义乌一商场的售货员道出了商家的心里话:“我们不懂什么‘新标准’,其他人也不懂。卖得好好的商品为什么要换成什么‘新标准’?再说了,商场里有这么多没有标志的玩具,难道叫我们收起来不卖,谁会做这傻事!”

    消费者对“新标”感到陌生

    玩具安全新标准虽然已经执行多日,从事玩具经营的业主们对“新标”都认识得不多,作为与玩具接触并不多的消费者来说,对10月1日起实施的玩具新标准更是感到陌生。

    昨天,记者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和市区几家商场随机采访了几位客户和消费者,许多消费者表示对新的玩具标准“根本没有听说过”。前来义乌进货的一些客户则表示:“在一些新闻上看到过,但‘新标准’具体讲的什么内容就不太清楚了。”

    专家连线

    应该严格执行“准入制”

    《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台已经十多天了,义乌的玩具市场和一些商场为什么还是在销售违规的玩具呢?

    营销学朱教授分析说,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与有关国家于10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关,这集中表现在消费者对“新标准”不了解,对一些违规玩具有可能对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认识不够,使“老玩具”还存在着较大的销售市场;其次是由于新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多数只能通过一些说明和标志进行辨别,给一些厂家留下“加工”的空间,如更换标签等形式;最后就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强制性的规定,如何能真正彻底地实行“市场准入制”才是最关键的。

    相关链接

    玩具新标准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总则中规定,新的玩具标准为市场上销售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玩具的强制性安全通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基本要求,标准条款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本标准要求在玩具主体或其包装上应有合适的使用说明和(或)警示说明。标准还给出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和特定元素的迁移做了多达数十条条款的规定。

    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新标准把原来仅对玩具涂料的重金属元素检测,扩大到对制造玩具的几乎全部材料都要检测,对玩具的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比原来的标准也提高了一倍。只要有一类材质不符合重金属含量的规定,就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义乌玩具行业协会9月8日发出的《关于对玩具产品进行新标准检测的通知》,各玩具生产企业应在9月15日前上交两件不同的玩具样品,送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进行新标准。10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玩具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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