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简称:西博会,下同)会议、展览、活动(包括节庆,下同)项目进行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西博会项目必须经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审核确认,具体分为正式项目和支持项目。
1、正式项目。能够在当年西博会期间举办的展览、会议、活动项目。具体是:
(1)注册项目。由项目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连续举办3年以上、规模和质量逐年提高并获西湖博览会组委会2次以上表彰的具有品牌连续性的项目,经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订立《西湖博览会注册项目实施合同》,一次注册3年有效。
(2)申报项目。主题内容不与西博会注册项目重复、雷同、交叉,已有成功举办的业绩并获上年度“西湖博览会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优先立项。
(3)引进项目。从国内外引进的重要国际性、全国性项目。不与西博会注册项目内容重复、雷同、交叉,有业内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直接参与举办工作,举办单位(或合作单位)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绩,经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立项并订立当年《西湖博览会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的项目。有举办业绩的成熟项目优先立项。
2、支持项目。支持项目举办时间不受西博会举办时间限制。主要为:符合西博会项目标准,但举办时间安排在西博会期外的项目(主题相近的项目,最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行业机构、会展企业等专业机构参与举办,有意连续举办,可为今后西博会进行培育的成长性项目;高档次和高水准的成熟项目,但在西博会正式项目报名期截止后报名的项目。上述项目经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立项并订立当年《西湖博览会支持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
二、项目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符合西博会办会宗旨的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名称规范;
2、项目举办地在杭州;
3、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应获得必备的批准文件(或前期筹备文件),与举办场馆签订场地租用协议或意向书;
4、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落实,项目承办单位(包括合作承办单位)资信良好,具备经营资质、运作业绩、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达到西博会项目立项标准与条件,举办项目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有举办业绩,经费自筹有保障;
7、项目具有独特性,与西博会已定项目(包括注册项目)不构成重复;
8、项目方案完整、规范并具可操作性;
9、正式项目报名(注册)的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底。除西博会实施期(10月-11月)外,常年受理支持项目的报名;
10、若属于休闲及相关题材的会展活动,能够持续举办3年以上,在办理西博会项目立项的同时,项目单位也可报名列为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培育项目。
(二)专业条件。
1、展览。在专业展馆内(不包括专业市场)举办。展烂朴小肮省弊盅模惩獠握股滩握姑婊ɑ蛘刮唬┯Σ簧儆?0%,境外参观商占专业观众比例不少于20%。不得展示展销与展会名称和主题不符的商品。
(1)贸易类、技术类展览会。主要面向专业客商,以品牌和技术展示、洽谈、定货和批发交易为主,可兼有部分零售。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光地,下同)以上,工艺品、书画、珠宝饰品等特殊商品展览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特装展位面积不少于20%。参观人数3万人次以上,其中专业客商比例不低于15%。成交额3亿元以上。
(2)消费类展销会。主要面向消费观众,零售生活消费品,兼营批发。室内展销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工艺品、书画、珠宝饰品等特殊商品展销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参观人数5万人次以上,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2、会议。
会议名称有“国际”字样的,境外代表应不少于50人。
(1)专业研讨会(包括论坛)。由国际性或全国性、区域性权威机构参与主办(以确认书原件为凭),会期2天以上,正式参会代表1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发表重要论文50篇以上,引起媒体关注,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以演讲、主题报告会形式的论坛会议,论文数量可不作要求。
(2)投资洽谈会。由市以上机构参与主办,正式参会代表300人以上(对外投资洽谈会境外代表100人以上),协议引进内资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协议引进外资1亿美元以上。
(3)著名品牌推广会。由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组织举办的新产品推广或品牌发布会议,会期半天以上,正式参会代表3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引起媒体关注,产生较大影响。
(4)其它会议。参会人数5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会议主题新颖,引起媒体关注,产生较大影响,对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3、活动。
(1)旅游观光活动。参观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上,其中国内外组团游客参观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2)文艺活动。观众在5万人次(单场在1000人次)以上。有知名艺术家和演艺人员参加,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3)赛事活动。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国内外专项体育协会或其它权威机构参与主办,有国内外著名选手参赛,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4)公众商贸活动。与日常生活消费和文化消费相关的大众参与性活动,一般在广场、街道等城市公共空间或服务场所举办,包括小吃、美食、庙会、特色街展示等活动。参观人数5万人次以上,成交额500万元以上。媒体关注,影响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5)文博展示活动。一般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经营场所举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品包括文物品、收藏品、邮品、字画等的展示活动。展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参观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6)其他活动。引起媒体关注,产生较大影响,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体内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立项
西博会项目立项,必须通过报名、受理、确认、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单位先与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作前期沟通,并同时提供以下有关项目资料:
(1)批准文件。凡有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批文:
国际性项目须有国际性组织或国家指定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项目名称中冠以“中国”字样的,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文化、艺术和体育等专业项目须有国家专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其它项目须有各级政府或上一级具审批资格的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除外。
(2)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合作确认函。相应的国内外机构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正式确认文件,或上述单位合作举办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协办、支持单位待定的,确认文件可后期提交。
(3)承办单位资质和业绩证明。包括承办单位举办项目的资质证书、法人证明和法人代码证等有关资料。项目承办单位已承办项目的简介,最近一次展会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招商招展函及会刊资料等)。曾经举办过西博会同类项目的单位,可免交西博会项目业绩证明。
(4)举办项目的场地租用(使用)协议或意向书(承诺书);
(5)方案。包括项目规模和举办目标、招展招商(邀请与接待)安排、宣传推广计划、资金预算和筹资计划、子项目实施方案、公共卫生方案、安全保卫方案等内容,方案要求具体、周密、完整、有创意并具可操作性。
(6)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中包含与主项目密切关联但又相对独立运作的子项目,项目总体方案中应包括子项目的内容并按规定履行申报程序。子项目作为主项目的补充,其主题必须与主项目主题相一致。凡不符合主项目主题的,不得以子项目办理立项。子项目主承办单位和举办时间、地点与主项目不一致的,应参照立项申报有关规定单独办理申报或审批手续。
2、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预审后,发给《西博会项目报名表》,由报名单位逐项填写并同时提交以上项目报名材料,进入受理程序。
(三)受理。
会议、展览项目由西博办会展管理处受理,活动项目由西博办节庆活动管理处受理。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预审。项目单位按规定到受理处室提出立项报名,提交有关材料,并就项目举办设想进行洽谈。符合基本要求的,发给《西湖博览会项目报名表》,由报名单位逐项填写并同时提供报名材料,项目受理人员进行预审。报名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填写《西湖博览会项目受理表》,对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对项目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受理人员对立项程序和规定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如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名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处室内审。项目受理人员经过预审可行的项目,由西博办项目受理处室进行内审。发现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提出需补充完善的意见。内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通过内审的项目,提交西博办初审。
3、初审。经处室内审后签署内审意见的项目,由西博办组织初审,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初审中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受理处室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会审。经西博办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西博办组织会审。会审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会审中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受理处室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受理意见。
(1)可以作为正式项目立项(注册)的,由西博办拟写确认文件报组委会领导审定;
(2)可作为支持项目立项,由西博办领导签发立项通知;
(3)不立项,请西博办领导在受理表上签署意见;
(4)其它。请西博办领导在受理表上签署意见。
受理意见由项目申报受理经办人员通知项目报名单位。对经审定同意立项(注册)的项目,由西博办与项目单位签订《西博会项目实施合同》或《西博会项目实施责任书》、《西博会项目备忘录》,正式发书面通知予以确定。
6、不立项条款。
(1)项目的主题内容不符合西博会办会宗旨的,或与已定项目雷同、交叉的;
(2)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或规模小、档次和影响力一般的;
(3)主承办单位缺乏举办项目资质、信誉、业绩等条件的;
(4)举办项目业绩不理想,质量不高或发生事故、受到重要投诉的;
(5)经费缺乏保障的。
7、受理工作其它条款。
(1)内审、初审、会审中发现项目材料不完备的,可提请项目单位加以补正,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2)西博办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就有关项目举办事项,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证明。
(3)西博办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项目合同
1、项目经审查通过后可以立项的,由西博办通知项目单位签订西博会项目合同(或责任书),交付立项费或注册费,完成西博会项目立项手续。合同一经订立,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2、项目单位应按照合约规定,以西博会项目名义开展项目工作。
3、西博办和组委会工作部门受西博会组委会委托,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优秀项目实施奖励,对不合格项目按照合同进行处理。
四、项目管理。
1、管理要求。
(1)西博会项目完成立项后,西博办对项目在宣传、促销、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2)项目立项后,当年西博会期间不再接受同类项目的注册或申报;如有2个以上主体申报同类项目,优先选择规模大、效益好、承办单位实力强的项目。经评估具有同等举办资格和实力的,可采用竞争申办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举办单位。
(3)注册项目具有唯一性。在注册有效期内,西博会期间不再接受同类项目的注册或申报。在注册期内无需每年办理西博会项目立项手续,注册单位按照合约规定在年初将项目批准文件、主承办单位确认函、实施方案报西博办备案(如项目设计中新增相对独立举办的子项目,应事先得到西博办的认可),即可以西博会项目名义开展项目工作。
(4)引进项目立项后,当年西博会期间不再接受同类项目的立项、注册或申报。为了吸引国内外权威机构和著名展览公司到杭州来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对引进国内外高档次会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鼓励政策。
(5)西博办和组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对项目筹备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
2、收费事项。
对西博会正式项目、支持项目收取立项费或注册费,用于西博会品牌使用和支付项目评估、宣传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部分开支。
(1)立项费。西博会正式项目立项费为5000元人民币,西博会期内的支持项目立项费为4500元人民币,西博会期外的支持项目立项费为3500元人民币。立项费在项目单位与西博办签订《西博会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后的5天内支付。
(2)注册费。对西博会注册项目收取注册费。3年为一个注册期,每期注册费收取暂行标准如下:
(2.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为3万元人民币;面积在6000-10000平方米的项目为5万元人民币;面积在10000-16000平方米之间的项目为8万元人民币;面积在1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为10万元人民币。
(2.2)会议。项目注册费收取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
(2.3)活动。10万人以上的大型项目注册费收取标准为5万元人民币,5万人以上的中型项目注册费收取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其他项目为1.5万元人民币。
3、扶持条款。为鼓励优秀项目注册和创品牌,注册项目的首期注册费给予减半收取的扶持。
4、特别条款。以下西博会项目,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立项费、注册费:
(1)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杭直接举办的非商业性会展活动;
(2)市委、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关系杭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城市形象的重要会展活动;
(3)市委、市政府、西博会组委会直接引进并作出相关承诺的重要会展活动;
(4)西博会组委会或组委会工作机构直接举办的公益性和宣传性活动;
(5)政府部门举办的使用财政资金的特殊非盈利性会展活动。
(6)国内外权威机构来杭直接举办的项目。
五、项目考评
西博会项目考评办法另行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湖博览会项目立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