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网谈 | 人事 | 记者 | 直播 | 网群 | 浙商 | 房产 | 旅游 | 杂志秀 | 中国政府网 | 浙江政务
·专题 ·直播 ·青少年
·头条 ·要闻 ·时事
·社会 ·产经 ·文体
·科教 ·IT ·杭州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您的位置: 首页 > 2008年专题 > 2008全国两会 > 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撤销“骗婚”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8-03-12 16:54:35)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李亚彪)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一方弄虚作假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条文只规定了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而没有规定因欺骗取得的婚姻可以撤销。”赵林中代表认为,应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来弥补立法缺陷,内容为: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该婚姻。

    赵林中代表说,从理论上讲,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对发现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理应自行纠正。从实践中看,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弄虚作假(即所谓“骗婚”),且被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撤销权,所以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人为制造了当事人与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纠纷。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精彩图片
杂志秀 浙商 江南E游
·《政策瞭望》2008/02
·《政策瞭望》2008/01
·《政策瞭望》2007/12
·《政策瞭望》 2007/11
·红楼集团接盘浙丝集团
·温州一企业百宴请工人
·周建明与江浙游资往事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飙升
·西溪等您踏雪寻香
·西湖出现罕见结冰奇观
·雨凇虽好看危害却很大
·临安景区全部关闭
图片精选
焦点网谈
·学习机如何变成了“游戏机”
·私家车车身广告:我的地盘我就能做主?
·文物保护点是如何变成“鸡肋”的
·"80后文坛三剑客"殳学超遭遇"毕业门"
·无偿献血渐变质 功利心侵蚀“象牙塔”
·元宵灯会之后:高成本花灯何去何从?
·古寺院中的鲍翅馆:月湖景区“姓”什么
·宁波汤圆的尴尬:究竟缺了什么"馅"?
·城市标准之争:看GDP还是看生活品质
·高价聘明星,婚礼也要傍名人?
分类新闻
[时事] 茅威涛代表建议把传统艺术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社会] 宁波新增一张产业名片
[产经] 浙江省消保委携手浙江联通推出手机上网"消费提示"
[科教] 杭州中老年人学英语的热情很高
[杭州] 今年建九条路构筑杭州主城区快速路网
[地市] 宁波新增一张产业名片
[文体] 温州小学生与京剧早有情结 广小京剧团已唱十年
[ IT ] 新华社与中国电信联手打造新华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