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7日电 近年来,宁波市镇海区把提高党委、政府决策能力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阳光决策流程”,建立起决策、决策执行监管、决策执行反馈评估的新机制,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首先是推进决策体系创新,突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三大管理预警监控网络。三大网络是指经济运行预警监控网络、社会舆情预警监控网络、公共安全预警监控网络。抽选24家具有代表性企业作为经济运行预警监控点,定期评估土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紧缺程度,提取预警类信息。通过深化干部联村联企联户、民情恳谈会、民情日记等制度建设,设立社会舆情收集点,完善社情民意分析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共安全预警监控网络随时掌握社会动态,为决策提供预测性、分析性、判断性信息。同时,完善群众民主参与决策制度。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物价调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决策前,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同时,建立公众恳谈会、年度报告会等制度,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决策程度。 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还要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或由政府法律顾问论证。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规划体系等带有全局性、专业性的重大决策,均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重视发挥26名镇海籍两院院士的优势,聘请翁史烈、倪维斗、倪光南三位院士为区科技发展顾问,并深化“一府二中心三校四所”工作及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成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机电、软件电子、化工及新材料、农业及社会发展4个行业专家组,分别为各类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论证。
其次是推进决策执行监管体系创新,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和制度化。推行政府“阳光工程”。深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政府决策公开、程序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建立政务监督员制度,对区政府做出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行政透明度。从2005年起,区政府加大政情通报、重大政务协商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强投诉受理处理职能,将96178廉政投诉、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效能投诉整合成96178廉政(效能)投诉中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区长信箱、区政府门户网直通车、镇海电台“市民桥政府热线”等群众监督载体建设,提高其知名度,扩大监督范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设定或擅自增加行政许可项目或条件、继续执行已取消项目、越权审批等行为,追究过错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创新审批方式,充分发挥网络载体作用,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努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各部门均“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和许可,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改革和监管。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健全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完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四项制度”。二是强化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围绕国有商业银行的一批商业贷款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国债贷款项目等,全程开展财政监督。三是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有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制度和政策规定,初步构建起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三是推进决策反馈评估体系创新,强化决策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建立重大决策执行结果考评体系。对每个重大项目决策的执行情况,由区政府督查部门、政府专家顾问或社会代表、民意代表作出综合评判,作为考核和积累经验的依据。同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定期对决策绩效进行评估,形成决策失误和决策执行偏差的纠错改正机制。在此基础上,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决策的具体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执行不力、延误执行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分责任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政治、经济、纪律直至法律责任;对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等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和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同时,特别加大对交通、城建、水利、教育等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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