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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4月8日电(记者
汪林义)浙江省开化县原县委书记王金良在担任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1.9万余元。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金良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6岁的王金良曾任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捕前系中共开化县委常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7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王金良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7年间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1.9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金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其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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