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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0日电 近日,长兴县工商局组织全县100多家茶叶经销店的负责人,召开长兴县规范茶叶经营实施茶叶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会议,就长兴县建立流通领域茶叶商品准入制度进行专题部署。同时,该局结合长兴县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茶叶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依法引导和监督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提出明确标准。
在依法规范茶叶销售主体的情况下,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茶叶经销商应对茶叶供货商进行全面、细致的资质调查,审核其是否持有工商税务合法手续及符合进店条件的证明文件;对进店商品的标识、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进行审核,把好茶叶质量验收关。
指导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茶叶销售者应向茶叶供货商索取符合进店条件的证明文件,向茶叶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商不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不得销售;茶叶销售者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销售凭证应当记明茶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销售日期等内容。
指导销售者建立进货台帐。茶叶销售者如实记录茶叶品种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长兴县工商局还与茶叶经营者签订了《茶叶经营承诺书》,承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帐、不合格茶叶停止销售等制度,并规定经营者对购物之日起3天内,消费者能提供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茶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实行无理由退换。
在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县工商局于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百日红盾护名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深入推进茶叶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