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7日电 (记者岳德亮)新市(局长)长上任,先理一理"旧账"。近日,浙江省首次对舟山市长、丽水市长和省侨办主任、省海洋渔业局局长等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开展省管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这是浙江省还是首次。
干部离任时必须对经济事项进行交接,如何从制度上界定前任与后任的经济责任,使离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2006年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借以有效促进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相互推诿"等消极现象的出现,从制度上约束领导者任期内的从政行为。
交接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手续前,要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从今年5月起,浙江省首次将这一制度应用到省管领导干部。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未了的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或资料等。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市、县(市、区)长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由省委组织部或其指定的市委组织部门主持。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因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