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4日电 (记者沈锡权)审批协办部门超过催办通知规定时限仍无回复的,视为“超时默认”。温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这项新举措的出台,有望使因扯皮推诿而人为拉长审批时限的现象,得到根治。
为缩短审批时限,温州市较早实行并联审批,通过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审管办等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牵头部门在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时,协办部门却迟迟不回复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效率,温州市政府日前印发专门出台并施行有关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联合审批的审批方式包括项目会商、网上并联审批、联审会议、联合踏勘及联合验收等,要求“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实行“超时默认制”。
根据“超时默认制”规定,牵头部门受理项目审批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传输给协办部门,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则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意见的,牵头部门将发出催办通知,超过催办通知规定时限仍无回复的,将视为该协办部门已同意申请。牵头部门由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造成行政过错或使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将由该协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温州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在联审会议上,各部门一般都要当场对联审件作出同意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表态,并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将视为同意联审意见,应当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要承担相应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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