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4日电 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秀洲区设立独立的新能源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并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研发场所;区政府每年安排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聘请、新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专题培训等……秀洲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从鼓励新能源企业做强做大、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综合服务协调等六大方面实施相关政策,以加快该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新能源企业做强做大
对纳入秀洲区财政体制内的新能源企业,注册资本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按企业对地方社会贡献的70%给予奖励,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对地方社会贡献的5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最高出资额可放宽至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鼓励引进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该文件还规定,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后,在合同期限内,由政府给予补贴,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人每月9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工作满2年后,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政府对其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贡献奖。
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后,由区政府给予购房补贴,博士或副高职称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带新能源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该区创业的技术人才,经综合评估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区政府设立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专家咨询团,鼓励受聘专家帮助引进新能源项目。积极引进区外投资机构在该区设立注册资本超亿元的创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该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新能源企业。
根据文件要求,区有关部门将加强综合服务与协调,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和向上争取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将在账户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在资金配套授信及贷款利率、结算费用等方面予以一定优惠。在全区建立若干个新能源应用示范点,帮助企业制订行业、产品标准和规范,宣传推广新产品,力争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经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新能源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增加成本部分的30%。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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