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0日电 以“几家欢乐几家愁”来形容不同行业在外资大举进入态势下的处境比较合适,因为“外资军团”兵临城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存在巨大的市场前景,而入世有关谈判已明确许诺将逐步放开有关限制,这势必成为外资迅速推进,构成激烈竞争的格局。有关专家提醒说,除了银行、汽车、电信等行业外,冲击在其他一些领域也会得到充分的体现。
我国保险市场被外国保险公司直言不讳地称之为“肥肉”。而尽管这一市场的大门尚未完全敞开,来自外资的挑战已是具体而鲜明。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相当一部分“白领”阶层已在明确等待着成为洋保险在国内的第一批顾客。
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但缺陷是明显的:从总量和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市场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全球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资产总额都远远高出中国保险业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据了解,去年我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人均保费收入127元,而发达国家已分别是10%左右和200多美元。外资保险公司看好的正是中国的市场前景。
自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分公司在上海成立以来,已有20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静静地等待着领取“执照”。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和产险公司分别为13家和14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中资公司,但由于在经营范围和地域上受到严格控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
根据有关协议,对外国非寿险公司,经过逐步过渡,在加入WTO后4年内允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企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对成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定在50%以内。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和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外资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将成定局。届时,保险企业之间的较量、融合将使资本、技术、管理等竞争要素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进行新的整合。
入世后国内保险业的优秀人才是否会在外资公司丰厚薪酬的召唤下演绎人才的“大逃亡”同样是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来自各地的信息显示,中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人才争夺战事实已经打响:据报道,去年底,刚刚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某外资公司在广州开业伊始,就以高出同业10-20%的薪金招兵买马,结果各公司都有优秀代理人进入;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高级销售主管偕同手下280名保险代理人集体辞职,投奔新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面对外资保险咄咄逼人的态势,内资保险也正在积极行动应对挑战:人保公司去年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使一些在股份制和外资保险公司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开始回流。2000年底,这家公司研究生以上学历职工比上年增加了25%。
同样是为了应对外资的竞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上海天安保险公司、西安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国内保险公司日前宣布建立战略合作联盟,这意味着中国保险市场开始面对竞争加强合作。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正积极争取国务院尽快颁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并做好《保险法》的修改准备工作,以适应加入WTO后外资进入的新形势。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周铭等人认为,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入世后,国际资本对华投资将加快,投资方式和投资存量可能出现一个较大的变化。根据中国双边谈判达成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情况分析,在中国入世后的三五年内,进入中国的外资会有明显增长。
从近期外资进入的情况看,我国成功“入世”确实对外资进入构成了一个重要“利好”。但除此之外,全球经济放缓,国际市场需求不振以及中国经济持续保持的良好发展势头都对外资进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9.11事件”对外资进入中国产生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经济增长速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放慢,今年2季度的经济增长率仅为0.3%,为过去8年来的最低值。世界各地的经济增长均出现不同幅度的放慢。在这一不利形势下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除对世界航空业、保险业和旅游业等造成沉重打击外,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资本走向也产生了直接影响。目前联合国报告已将今年的增长速度从原先预测的2.4%降至1.4%,为近10年来的最低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的有关分析报告,由于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均将在一定程度上陷入衰退,尤其是“9.11事件”后美国作为全球最安全投资场所的观念受到挑战,国际剩余资本会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调整投资策略,我国很可能是这种全球投资策略调整的受益国,外国资本会顺势加快流入我国。这种影响可能跨越今明两年。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外资近期较大强度的进入也是我国政府积极营造外资良好发展空间的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据外经贸部有关官员介绍,为有效拓展吸收外资的发展空间,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治理”工程一直在我国稳步地推行:
现行的外商投资法规被全面充实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3部外资大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等。目前,修订稿已颁布实施,其他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根据业已公布的《外商投资铁路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外国投资者被允许在中国建设、改造电影院,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等;在国内投资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也被扩大。
来自外经贸部的最新消息显示,为适应入世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有关部门正酝酿采取多项措施,在商业、外贸、教育、各类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制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营旅行社试点办法》、《外商投资设立学校的有关规定》等。随着这些政策规定逐步到位,届时,外资进入中国的动力将被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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