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首页 要闻 省情 网群 人事 人物 名牌 浙商 视听 专题 图片 网谈 视点 杂志秀
记者主页 民生 旅游 就业 房产 时尚 美食 健康 休闲 交通 举报 华东·长三角 潮起浙江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视点追踪 > 2004年高考 > 院校荟萃
欢迎访问新华网浙江频道 http://www.zj.xinhuanet.com
 
关于独立学院招生的问题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06-23 09:30:43)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2日电  问: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我们只看到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两所学校获准审批,请问在教育部提出二级学院必须独立设置要求后,浙江省其余高校所属的民办二级学院今年是否继续招生?如继续招生,具体政策如何?对考生是否有影响?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举办二级学院,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受到教育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精神,要求各地按“独立校园,相对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财务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报教育部重新确认。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问题按教育部要求是重新确认,并不是重新审批。目前,浙江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两所学校经教育部重新确认外,其它学校教育部还正在审核之中。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经教育部同意,今年招生不受影响,2004年继续以原省政府批准的独立学院名称在省内招生。招生的批次、收费等政策与2003年一样,但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毕业后文凭发放等方面按教育部8号文件执行。今年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经考试(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的,由独立学院负责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独立学院文凭。这一点与2003年及以前招收的学生不同,并在省招办印发的招生通讯或学校招生简章等材料上均已作了宣传。(完)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