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2日电 问: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我们只看到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两所学校获准审批,请问在教育部提出二级学院必须独立设置要求后,浙江省其余高校所属的民办二级学院今年是否继续招生?如继续招生,具体政策如何?对考生是否有影响?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举办二级学院,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受到教育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精神,要求各地按“独立校园,相对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财务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报教育部重新确认。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问题按教育部要求是重新确认,并不是重新审批。目前,浙江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两所学校经教育部重新确认外,其它学校教育部还正在审核之中。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经教育部同意,今年招生不受影响,2004年继续以原省政府批准的独立学院名称在省内招生。招生的批次、收费等政策与2003年一样,但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毕业后文凭发放等方面按教育部8号文件执行。今年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经考试(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的,由独立学院负责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独立学院文凭。这一点与2003年及以前招收的学生不同,并在省招办印发的招生通讯或学校招生简章等材料上均已作了宣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