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视点专题 > 试点
欢迎访问新华网浙江频道 http://www.zj.xinhuanet.com
 
“皇帝、美人”影视艺术形象募集活动介绍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11-16 17:03:58) 来源

    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

    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

    "皇帝、美人"影视艺术形象募集活动

    为永久保存优秀影视艺术形象,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和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倡办了"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和"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两大主题公园将以塑像的形式展示经典的影视艺术形象和影视场景。为了把最优秀的影视艺术形象聚集于"中国好莱坞",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和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将举办声势浩大的形象募集活动。

    本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国范围内的公众推选,第二阶段是影视专家鉴定,第三阶段是影视艺术形象的使用授权。在公众推选的基础上,由专家评选审定从而产生最终入选结果,作为"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和"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人物形象塑造的依据。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和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将派专人办理影视艺术形象的使用授权事务。

    主办: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一、募集内容

    1、我国历年影视剧中"皇帝"的经典艺术形象及其身边著名大臣、后妃子女等人物的艺术形象。

    2、我国历年影视剧中"美人"的经典艺术形象。

    二、入选标准

    (一)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

    1、 相关影视剧获得影视界重量级奖项。

    2、 皇帝扮演者凭该"皇帝"艺术形象而获得影视界重量级奖项。

    3、 影视剧中的"皇帝"艺术形象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二)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

    1、"美人"指影视剧中的"情侣爱侣"。

    2、美人形象必须成双成对,双方在影视剧中演绎"刻骨铭心的爱情",并且具有广泛的感染力,深受老百姓喜爱。

    3、美人形象必须漂亮。

    三、募集方式

    (一)演员自荐:演员提供自己饰演"皇帝"或"美人"(或相关重要角色)的经典剧照或影视片段以及相应介绍资料、个人资料。

    (二)观众推选:观众将自己喜爱并且符合入选标准的"皇帝"(或相关重要人物)或"美人"的经典影视艺术形象资料填写在相应表格上递交(如有剧照请一并提供)。

    (三)影视公司推荐:各影视公司向我方推荐符合标准的"皇帝"或"美人"(或相关重要角色)剧照及相应影视片段、介绍材料。

    四、评选方式

    1、 从所有观众推选的材料中按"皇帝"和"美人"的类别选出人气指数排在前__名的影视艺术形象递交专家评审。

    2、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自荐、推荐的影视艺术形象进行审核。

    3、 通过专家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的影视艺术形象。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18日--2005年4月18日

    第二阶段:2005年4月19日--2005年5月19日

    第三阶段:2005年5月20日--2005年10月20日

    六、活动声明

    1、我方不向被选中并在"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和"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展出的影视艺术形象的权利人收取任何费用,我方不将其影视艺术形象挪作他用。

    2、影视艺术形象的权利人应声明:入选"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或"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的影视艺术形象及相关资料均系自愿、无偿提供并同意展出,本活动举办单位、中华历代皇帝大观园和中华历代美人观赏园没有侵犯其任何权利。

    七、其他

    1、活动详情请参见:www.xinhua.com www.hengdian.com

    2、联系方式:

    (1)

    地址:浙江东阳横店集团新闻中心

    邮编:322118

    联系人:羊新芳

    电话:0579-6551270

    E-mail:patty@hengdian.com

    (2)

    地址:浙江杭州世贸中心三楼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310007

    联系人:臧洁

    电话:0571-87999155

    E-mail:ffeier@sohu.com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