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对此,《工人日报》6月19日刊登晏扬的文章,指出其三点可质疑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一年达400亿元。尽管中国保监会出面予以否认,但并没有向公众提供详细清单。如果暴利问题是事实,就意味着目前交强险的基准费率是不合理的,即机动车主每年所缴交强险保费过高,那么建立在这种不合理费率基础上的任何费率浮动,也都是不合理的。
其二,当车主违章时,交管或城管部门已对其实施了处罚,罚款、记分、扣驾照等。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车主一次违章要交两份钱。反过来说,如果车主平时不违章,却只能得到“费率下调”这一次奖励—————交强险的奖与惩其实并不对等。
其三,交强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只可望不可及的“画饼”,很少有车主能获此奖励。就像一些老司机说的,“一年内发生一两回剐蹭等小交通事故很难避免”;一些新司机说的,“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再加上一些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不合理,一个守规矩的司机要一年、几年不违章,难。其结果势必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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