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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物价局14日下午召开规范食品类行业组织价格行为告诫会,省物价局副局长冯海军对到会的约20家全省性食品类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说,政府尊重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但是有关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合谋涨价。否则,物价部门将依法严惩不贷。
今年以来,受粮食、猪肉、食用油、禽蛋等价格上涨的影响,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持续上涨,1-7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累计涨幅依次为1.2%、1.5%、1.8%、1.9%、2.0%、2.3%、2.6%,其中6月份单月同比涨幅达3.8%,7月份单月同比涨幅4.6%。
数据显示,7月份食品类价格的大幅攀升,对CPI上涨的拉动力明显增强,全省食品类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3.7%(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82.6%),拉动CPI上涨4.2个百分点,拉动率达80.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供求关系和成本等变化的影响,商品价格出现一些波动是正常的。"但是,冯海军指出,近一个时期,个别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协调价格;有的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还有的制造涨价谣言,从而引发个别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
浙江省物价局倡导全省食品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盲目跟风搭车提价,不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不推动价格过快上涨,不通过协议等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等方式人为抬高价格;不乘机牟取暴利,不短斤缺两、变相加价。
对于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也就是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浙江省物价局将依法从快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