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冲动维权,做到理性讨薪呢?法院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走好两步:要及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要注重合同的签订和证据的保存。
及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不少欠薪单位或欠薪者会采取转移资产、隐匿财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种种手段来逃避职工的追讨或有关部门的执行。如一些以某一工程项目为内容而临时用工的欠薪单位或欠薪者在完工后会采用这些手段,一些欠薪单位或欠薪者面临破产、经营恶化、资产周转不灵等情况下也会采用这些手段。这样一来,即使有关部门去执行时,也会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老板逃逸而无法使讨薪者拿到工资。
为了应对这些情况,讨薪者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两种保护手段。所谓财产保全,是指遇有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裁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护措施。所谓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重视证据的收集保存
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对于合同并不重视,至多口头约定一下,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后也往往比较粗略简单。还有,诉讼是讲究证据的,而不少劳动者往往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这样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因此讨薪者更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明确并详细约定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时间及工资争议解决办法等,以做到有备无患。
对于各类证据,如各类凭证、书面合同、证人证言等,也要善于收集和保存,以免口说无凭。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对方不愿配合时,可以采用秘密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取证。从法律上而言,这些手段取得的证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