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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三面向”式的“维权”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12-21 13:59:08) 来源 光明网-光明观察 编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的一个判决或许将成为“三面向”式的“维权”“碰壁”的一个开始。(《网站转载文章 法院判赔1500元》,《法制日报》12月5日第六版)

    提起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被它告上法庭过的网站一定会忿忿不平。正是三面向公司的维权行动,让许多网站意识到了“互联网‘免费午餐’的时代”已经过去,未经合法授权转载他人作品随时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据公司总经理詹启智介绍,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从事图书策划、出版等业务。但使它名声大噪的不是它策划、出版的图书,而是它的网络维权行动——三面向公司先向作者以较低价格“买断”作品版权,再向免费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赔高额著作侵权赔偿金。近两年来,国内有数百起网站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原告方都是三面向公司。从已审结或达成和解、调解的数百起案件中,它获得了高达百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有网评人将这种“网络侵权收益行为”称为2007年的“互联网新赢利模式”,但更多人却在争论三面向公司究竟是“网络王海”还是“网络撞车党”。

    许多被告都对詹启智关于“索赔只是为了维权,为了弥补损失。我们的确是在‘填平’损失,不存在营利之说”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因为从媒体的公开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三面向公司的索赔数额明显高于维权的成本。在三面向公司与浙师大乡村建设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诉讼过程中,三面向公司多次表示希望调解,索赔金额从最初的12400元降到了4000元。而另一起纠纷的被告广州农业局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指出,“打个电话声明一下自己是文章作者就可以解决的事,却偏偏要花大量时间和金钱打官司,此诉讼显然不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利。这是恶意诉讼!”文章开头提到的三面向公司与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局、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著作权纠纷的案件中,审理此案的刘洪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该案判决)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对于一些权利人在有维权捷径可走、但为追求更多的赔偿数额而浪费司法资源的不理性维权行为不予鼓励。”三面向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5800元的索赔请求,但“法院参照了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综合考虑了涉案文章的字数,沧州市农业局、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的侵权情节和持续时间及主观过错程度,三面向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因素”后,判决被告赔偿三面向公司1500元,约为原索赔额的1/4,驳回了三面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仅仅是那些被告网站质疑“三面向”式的“维权”,连许多当初与三面向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作者纷纷“反水”,表示自己虽是相关作品的作者,却并未和三面向公司合谋进行“维权”,也没有从维权行动中获得任何收益。更有作者表示,自己是希望相关作品被转载使用的,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有违自己传播作品的初衷。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三面向公司的这种低价“买断”作品著作权后再高价索赔“维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詹启智就此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的采访时解释称,“那作者已经通过版权转让合同,拿到了他应该得到的报酬,或者版权转让价金,大家再赔偿的话,我们就没有义务将赔偿的具体数额向原创作者告知,那原创作者也没有要求我们将赔偿款项跟他进行分割的任何权利。”

    这一解释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根据三面向公
司与作者订立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看,三面向公司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合法地“买断”了作者自取得作品自发表之日起除署名权以外的其它所有著作权,自然“割断”了作者与此后以索赔为内容的维权行动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著作权被“买断”而丧失对作品后续收益的最惨痛经历发生在美国作家查尔斯·韦伯(Charles Webb)身上,他的小说处子作《毕业生》被改编为同名电影后帮导演迈克?尼科尔斯(Mike Nichols)捧回了奥斯卡最佳导演奖,捧红了达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也创造了当时的票房神话。但韦伯因将该小说的版权以1万4千英镑的价格一次性卖断(one-off payment)给了法国的“Canal +”公司,他不仅不能从《毕业生》这部电影6000万英镑的票房中分享到一个子儿,甚至连后来写的续集的著作权都不能由他完全掌控。因为根据之前签的合同,“Canal +”公司无需征得其同意就有权将《毕业生》的续集改编成剧本后拍成电影。

1997年美国电影《毕业生》首映三十周年纪念版海报,我们在海报下的演职人员名单中找不到小说的原作者查尔斯·韦伯(Charles Webb)的名字。《毕业生》是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最著名的影片之一,它为导演迈克·尼科尔斯(Mike Nichols)捧回了奥斯卡最佳导演奖,捧红了影星达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获得了6000万英镑的票房和持久的美誉,还留下了脍炙人口的插曲《斯卡布罗集市》(Scaebrough Fair),但后来的一切荣耀和小说作者查尔斯·韦伯却没有半点关系。他晚年穷困潦倒,四处流浪,直到去年英国著名出版社兰登书屋花3万英镑买下其作品《家庭学校》(Home School,《毕业生》的续集)的版权后才勉强解决了其生计问题。

    虽然这样的遗憾不会落到和三面向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作者们身上,但根据合同的规定,他们对三面向公司利用这些著作权展开后续的维权行为显然无能为力,甚至失去将自己的稿件投往其它媒体(不仅仅是网站)发表的权利。因为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不同,前者一次性地“买断”了作者的权利,后者只是许可特定的当事方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全部或部分著作权。但是,三面向公司在“买断”作品后对这种继受取得的权利的主张,虽然合乎法律的规定,却限制了一些优秀作品的自由传播。这不仅不能满足作者传播其作品的愿望,而且有违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立法精神。而对于大多数转载的网站而言,他们恐怕能理解作者亲自维权索赔的行为,却可能还不太习惯面对著作权转让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主张。

    有不少人认为三面向公司维权屡试不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但法院的判决却无一例外地判三面向公司胜诉。詹启智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时也提到:“胜诉率99%。只有少数案件或者是法官不懂著作权法或者是有意枉法裁判,才会判我们败诉。只要判决我们败诉,我公司一定会把官司打到底。”这其实是对网站的负责人的一个提醒。刘洪波法官在介绍三面向公司与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局、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著作权纠纷判决的意义时除了表示不鼓励浪费司法资源的不理性维权外,还指出,“同时,此案也向法律意识缺失的部门和单位敲响警钟——必须尊重他人的版权、著作权。”因为即便是公益性网站,不支付报酬转载他人的作品的行为也属侵权。既然认定为侵权,判被告网站败诉是必然的结果。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就得看法官对“三面向”式的“维权”的态度了。

    三面向公司有自己的“维权”策略:它专挑冷门领域的作品起诉政府、企业或高校下属的非经营性网站。财经、汽车、体育等领域是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关注重点,很难找到合适的作品;而三农问题研究等作品相对冷门,且为一些政府、高校的研究机构所关注,这些单位又往往碍于面子不愿当被告,而因为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更担心败诉失了名誉,所以愿意多花钱调解结案。但是,如果被告坚持要法院判决,就像最近河北高院做出的判决那样,三面向公司虚高的“维权”索赔中的水分会被挤干。从这一角度出发,河北高院的这一判决中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值得其他法院借鉴。这样既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也符合詹启智关于“诉讼本身不是为了营利,索赔只是为了维权,为了弥补损失”的表态。但试想如果“索赔只为了弥补损失”,甚至“赢了官司赔了钱”,哪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还会如此大规模地“维权”?莫不如把维权的职责交给一个类似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样的公益性的组织去履行吧。

    尽管“三面向”式的“维权”受到了许多非议,但笔者认为它能够促使各网站在今后的建设和维护中逐渐形成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这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目前,绝大多数非经营性网站的内容来自于转载他人的作品,而缺少自己的原创。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媒体,仍然遵循着“内容为王”的规律。笔者以为,对这一规律的解
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网站需要用丰富的独家原创内容来吸引网民;但同时须保证非原创内容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说创业靠独家原创的话,那么守业恐怕就得靠合法使用了。

    著作权法在互联网传播上的具体适用,或许要考虑到互联网这种新媒体有区别于其他媒体的“共享共荣”的独特规则,但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却应当成为一种社会自觉。笔者之所以不提倡“三面向”式的“维权”,是因为不同意其用维权行为营利的做法。但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龄长一些的网友应该记得,1997年互联网在中国大陆发展的初期,有一个影响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里程碑式的帖子叫做《大连金州没有眼泪》,是当时“全球中文网上最著名帖子”。笔者要引用当时《南方周末》信息时代版编辑吕祥针对这篇帖子的影响而写的一篇文章——《10月31日:大连金州的网上泪》。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

    “老榕的帖子始于哪一家BBS或Internet网站,现在已经无从查考,而且这一点也确实不重要了。只要作者不要求相关的权益,任何一条信息,哪怕只是个喷嚏,从上网的那一刻起,就立即成为全球的财富,其覆盖的广度和传播的速度是任何传统媒介都无法比拟的。这就是Internet让许多中国人听说过但没见过的东西。”

    只要作者不要求相关的权益,任何一条信息,哪怕只是个喷嚏,从上网的那一刻起,就立即成为全球的财富。如果作者要求相关的权益,任何一条信息,哪怕只是个喷嚏,从上网的那一刻起,还会立即成为全球的财富——只要你尊重作者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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