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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公司在全国掀起“网络维权”的同时,也将自己推入了风口浪尖。支持他的人说他是“网络王海”,反对的人却认为其是“网络碰瓷儿”。
支持者: 网站别总吃“免费午餐”
三面向公司负责人詹启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网站使用作品,应主动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面对众多的侵权网站,我们发现一家,追究一家。”
而从一开始,“粘贴”与“复制”,就是网站成长的宿命,网站已经习惯了免费转载,一直以来也很少有人去较真地“讨要稿费”。有人称,三面向公司的大规模维权行动,能促进网络著作权意识的增强。的确,自从三面向公司在全国打官司后,网站在转载时“就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
反对者:可能导致公益网站关闭
“被告很多是公益网站,而这些网站根本支付不了版权费。”网络上有人提出了“网站的生存危机”。资源共享一直是网络潜规则,大家通过复制粘贴传播信息、分享生活,可如今这种共享文化触碰了法律底线。“据我所知,仅北京现在十来家类似‘三面向’的公司,都在搞网络维权。”一位网友这样告诉记者。
用稿子,付费,这看似清晰的道理,却引起了网站的困惑,“以后靠网络成名的人,估计也越来越少了。转载就要给钱,转载量肯定爆低,芙蓉姐姐要搁现在,估计有天大本事也红不了的。”
被诉网站:其实就是“恶意诉讼”
“这是典型的恶意诉讼”,被告代理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自发这样告诉记者。
蔡律师向记者介绍,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有一套模式:先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学者文章,然后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不等,“相对而言,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有的才175块钱,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远远大于此数额。”
网络写手:这样的版权转让不敢签
昨天,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吴律师在拟定协议时称,三面向公司下一步可能会针对网络小说版权,进行大标的额的诉讼。对此,网络写手杨优(化名)谈了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很多作者,特别是网络写手,是依靠网络的传播来达到宣传目的,甚至成名的。”杨优说,按照法律,网站用了我的东西,是要给我费用的,但是,我希望网站帮我传播,我愿意网站无偿使用我的东西,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和别人没关系。“现在很多当事学者处境也很难,有的网站甚至把这些学者列入了‘黑名单’,规定他们的东西不再转载。这对学者来说,是很尴尬的。如今的局面肯定不是他们当初签转让版权的初衷。”
同时,杨优也提出,确实现在有很多网站免费转载现象太严重,“我不要稿费,但至少应该通知我,尊重一下我的劳动。”
法学专家:主张版权费是合法的
从事多年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朱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三面向公司在全国的多起诉讼中,都通过判决或者和解的方式,取得了相应的版权费。既然诉讼成功,自然证明它有合法的成分。从法律层面讲,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是合法的。
对于很多人提出“三面向公司胜诉,是因为法律不完善”的观点,朱先生认为,法律确实存在滞后性,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颁布的,虽然国家后来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仍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现实需要。
不过,朱先生认为,不管法律如何变化,保护权利人的宗旨不会改变,网络“免费午餐”的现象,将会逐步受到限制。(正言、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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