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网谈 | 人事 | 记者 | 直播 | 网群 | 浙商 | 房产 | 旅游 | 杂志秀 | 中国政府网 | 浙江政务
·专题 ·直播 ·青少年
·头条 ·要闻 ·时事
·社会 ·产经 ·文体
·科教 ·IT ·杭州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您的位置: 首页 > 2007年新闻热点 > 网络免费转载 > 更多
长沙某网站未经同样转载文章被判赔4000元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12-21 14:12:35) 来源: 长沙晚报  编辑:

    6月9日,“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生效,按照“互联网条约”的规定,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地某广告公司因为转载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被判赔偿4000元。法律界及业界人士表示,此案虽然针对的是公司网站,但对个人网站和博客均有借鉴意义。

    “广告在线”侵权败诉

    据了解,长沙思源广告有限公司在其所办的网站(广告在线)登载了《渠道与品牌的平衡术》一文,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发现后,认为对方未经自己同意传播该作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权利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卫华是《渠道与品牌的平衡术》文学作品的创作者,通过与三面向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刘卫华将其对该篇文章享有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了原告,故在转让期限内三面向公司合法取得《渠道与品牌的平衡术》一文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思源公司作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在其主办的广告在线网站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转载传播,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思源公司赔偿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建议博客多点原创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互联网上侵犯版权的事件屡见不鲜,新兴的网络媒体如博客、播客等在网络版权上更是屡屡犯险。

    除了在博客中上传自己原创的文字外,很多网民喜欢把博客当作是自己的收藏场所,并将收藏的东西与众人共享。有时,博主们把某类“扒”来的东西加以编辑,形成若干数据库。对此,法律界的人士认为,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

    长沙一位律师则表示,根据去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对个人博客进行了极大约束:“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在公开的博客、个人网站上,转载将受到制约。

    这位律师也指出,从《条例》来看,并没有禁止网民从网上下载任何信息。个人在网络上复制他人作品,只要不向公众提供,就不需要付费。这样看来,博客转载如果是在非公开场合还是允许的,“但公开的博客转载就有限制了,各位网民的博客,还是多点原创,不要转载的好。”

    相关链接:

    “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生效

    6月9日,“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生效。这个条约是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按照“互联网条约”的规定,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长沙中院民三庭庭长何文哲表示,审判“广告在线”侵权一案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依据“互联网条约”。 何文哲表示,虽然国际互联网条约已经在中国生效,但不能直接应用,因为还存在一个国际法的国内化问题。(李广军)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精彩图片

七旬老人记录让座文明

“光线•暗影”在杭展出

描绘心中的大运河

杭城花市提前“闹”

温州布俏川西

新杭州人之歌曲子谱好

怀揣工钱早还乡

杭州社区“民警”进家

“金华火腿”加盖原产地地理标志皮印

一出马灯新剧领略“文化三宝”
杂志秀 浙商 江南E游
·《政策瞭望》 2007/11
·《政策瞭望》2007/07
·《政策瞭望》2007/06
·《政策瞭望》2007/05
·银泰买下湖滨“半条街”
·浙江汽车加速“出海”
·温州输给了温州人?
·经商之道跟着温州人赚钱
·元旦将成明年假期旅游的试行版
·西湖面前王童的摄像机呆掉了
·杭州年入境游客破200万
·年底出境"购物游"最划算
图片精选
七旬老人记录让座文明
“光线•暗影”在杭展出
焦点网谈
·一座频遭“黑手”的少女铜雕
·当“拾金不昧”遭遇“拾金有酬”
·公积金"蓄水池"渐空, 限贷限了谁?
·大学生就业:十年合同,你敢签吗?
·百亿养路费,到底“养”了谁?
·早教=大学费用:被金钱堆出的童年
·咸亨酒店改建"五星",茴香豆变味了?
·真实的城市版《超生游击队》
·药房托管真能治“药价虚高”顽症?
·商场促销须"报批",公安部门管营销?
分类新闻
[时事] 浙江省疾控中心新大楼启用 赵洪祝致信祝贺
[社会] 拆开新买的羽绒服一看 里面竟是羽毛粉碎绒
[产经] 长三角70余景区"拉客" 元旦出游门票5-9折
[科教] 3/4毕业生民企就业 博士硕士工作也难找
[杭州] 杭州设交通事故救助金 财政拨款专户管理
[地市] 嘉兴南湖区荷花堤绿色种子一条街发展侧记
[文体] 大型历史电视连续剧《戚继光》即将开拍
[ IT ] 新华社与中国电信联手打造新华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