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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王海状告广州众网站 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12-21 14:12:35) 来源新快报 编辑:

    转载一篇文章被索赔万元,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被称作“网络王海”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网络维权”风暴,这次他们向广州的网站发难,将广州市农业局主管的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告上法院。而被告方则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诉讼”。据悉,不久前三面向公司还把番禺区农业信息网、广东农业信息网告上法院。昨日,广州各大网站有关负责人都旁听了此案。

    2005年6月13日,学者廖星成与三面向公司签署了《版权转让合同》,廖星成将包括其所著的《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以下简称《热点问题》)在内的14篇文章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予三面向公司。这14篇文章总字数约10.7万字,转让金为9040元。

    一个多月前,《热点问题》(共27500字)被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管理的广州农业信息网(www.gzagri.com)网站转载了,却没有向廖支付稿费。

    获得《热点问题》版权的三面向公司将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和其主管单位广州市农业局告上了法院,索要稿酬10000元,公证费1000元,查档费120元,律师费2000元。合计13120元。由于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是独立法人,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成为唯一的被告。

    ●庭审焦点

    被告:为获暴利恶意诉讼

    昨日,被告信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范翠在法庭上承认了转载文章的事实,但指出对方的行为是恶意诉讼。他指出,该文章转载的时间为2005年5月24日,而三面向受让版权的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受让后,三面向公司未向信息中心提出任何删除和支付稿酬的要求,而是直接告到法院,这种做法看起来非常蹊跷。

    被告的代理律师指出,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有一套模式:先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学者文章,然后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不等。“相对而言,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远远多于版权费。加上一篇文章可能被许多网站转载,他们可以同时告很多家,获利更大。”

    以本案为例,该转让合同14篇文章总字数约10.7万字,转让金为9040元,平均稿酬为80元/千字。而原告起诉书索取被转载文章(共27500字)的稿酬10000元,高达363元/千字。被告认为应该按照《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25元/千字计算稿酬。

    “明明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原告一定要闹上法庭,花费大量的查档费、公证费、律师费。原告的恶意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被告方表示自己不是故意不给稿费,而是网上的作者很难找到地址,他们已经在网站上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写明请作者与之联系。

    被告还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广州市农业局主管的事业单位,网站是公益性质的,本身没有收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不需向三面向公司支付报酬。

    原告:正当维权,索赔合法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律师表示:网站使用作品,就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本不存在恶意诉讼。关于索赔金额,原告是根据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的2-5倍计算的。因此原告按照70多元/千字再乘以5倍计算得出1万元稿酬。

    ●案件影响

    穗各大网站:“不敢随意转载了”

    由于网络转载侵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广州城内的各大网站有关负责人都旁听了此案。“网络上一直都是你转我的,我转你的,原本就是一道免费的午餐。”南方网的工作人员感叹,“原来很少有人去较真地‘讨要稿费’。现在作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我们也不敢随意转载了。”

    但一些网站负责人也倒了苦水:“网上的作者一般都找不到地址,我们一般都在网上标明了请文章作者与我们联系,并写出了联系方式,但像这种根本不与我们联系,直接就告上法院的,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好。”

    下一个被告:广东省农业厅

    那么,三面向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呢?据了解,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从事图书策划、出版等业务。该公司同100多位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包括1000多篇文章。

    2005年起,三面向公司开始凭借和作者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将数百个无偿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多是政府和知名的企业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侵权赔偿费等相关费用。目前官司涉及北京、长沙、西藏、合肥、南昌、青海等地。

    本月20日,三面向状告广东省农业厅侵权一案将在天河区法院开庭。

    新闻链接

    南昌法院:不能让原告通过诉讼牟利

    三面向公司在南昌市打了相同类型的官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网站使用他人文章如何支付报酬仍然缺乏制度规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趋利性诉讼的特征,则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做到既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又使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暴利。

    网站如何做到不侵权

    网站转载他人文章而不侵犯其著作权,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没有署名的文章不要转载,这一般是其他网站擅自转来的文章,一旦转载很容易造成侵权;文章最后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字样的,如果要转载一定要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稿费。最后,未注明不得转载的,网站可以不经同意随意转载,但是仍要付稿费。如果实在找不到作者,完全可以直接将稿费交到当地的版权中心,就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了。 (曹晶晶 李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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