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作者低价购买作品版权,再向免费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赔高额著作侵权赔偿金。记者昨日获悉,有“网络王海”之称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将我市一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7610元。
案由:
转载一篇文章被索赔7610元
李先生是我市家电配件网(www.pjian.com)的负责人。上个星期,正在公司上班的他接到佛山中院工作人员送上的开庭传票。“我怎么成了被告?”李先生先是一愣,后经法院工作人员解释才恍然大悟:原来是网站转载了一篇文章惹的祸。
据原告诉称,2005年3月9日,张会亭与三面向公司签订《委托汇编和版权转让合同书》,将包括其所著的《中国家电业渠道的“白猫黑猫论”》在内的105篇文章的版权转让给该公司,而被告家电配件网转载《中国家电业渠道的“白猫黑猫论”》一文至今未支付稿酬,要求赔偿稿费及律师费等共计7610元。
据悉,该案不日将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
以赢利为目的索赔不合理
李先生通过网络搜索得知,因免费转载文章而被三面向公司推上被告席的网站并非他一家。近三年来,三面向公司向全国近300家网站提起索赔诉讼,诉由均是网络转载文章侵犯著作权。
李先生表示,作者索赔稿酬合情合理,他很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但三面向公司只花了几百元购买作者作品版权,却以赢利为目的,“狮子大开口”索赔7000多元,没有道理。“更为重要的是,三面向公司诉讼行为将影响互联网产业发展。”在互联网业摸爬滚打多年的李先生说,长期以来,互联网上“版权换知名度”(网站免费转载作者发表的作品,作者及其作品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而扬名)的做法让互联网业迅猛发展,若转载一篇文章就得赔偿几千元,将会极大限制互联网业发展。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将积极应诉,若对方只要求付稿酬的话,将会考虑和解。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记录在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上的作者张会亭及原告委托律师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律师:
版权诉讼有助规范互联网
广东古今来律师所王志峰律师表示,三面向公司的诉讼行为对著作权的保护有积极意义,对规范互联网行为有促进作用。他认为,三面向公司购买了作者的作品版权,其提起诉讼合理赢利也是应该的。
至于被告李先生“版权换知名度”的说法,他认为有些作者不仅要获取“名”,还要获取“利”,因此对作者支付作品稿酬是合情合理的。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也持相似观点。他认为此类诉讼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原创性,不然“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 (曾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