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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发的法治思考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8-01-10 11:05:13) 来源 光明网-光明观察 编辑:
    2008年伊始,国家颁发馒头质量标准,引发了网民的一片耻笑。一两个无厘头记者在其炮制的无厘头新闻报道中说:“国家规定馒头必须被制造成圆形的或者是椭圆型的,”这成为网络大众耻笑“馒头国标”的基本笑料渊源。

    事情似乎很小,也似乎不值得法律人进行研究和分析。但是,作为一个始终关注和研究法律
现象的读书人,我几乎是本能地感到,这个现象不但有趣,而且还有一种特别值得品味的、法治时代独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级或者低级的隐含、隐喻在内,需要仔细进行梳理和分析。

    我觉得,这个内在的隐含首先关系到国人的理性对非理性的问题。或者说,我们与“现代人类”之间的差距究竟有多大?虽然我们手里操纵着最现代化的电脑,但是那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大脑也是现代化的。我们会犯错误,甚至会犯很严重的低级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体现为:我们会过高的估计自己的判断,会相信那些引人注目的“奇闻逸事”而不理会统计数字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会“看到”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因果关系或者相关关系,我们会误导他人令他们屈服于我们对他们的错误看法,这种看法往往源自非理性而不是理性。人类感性的这些缺陷曾经让哲学家罗素哀叹道:“绝大多数人还没有来得及思考就死了,而实际上,他们根本就没有思考过。”而近两天来网络大众对“馒头国标”的议论就确实的体现出这种非理性特质,也表明着一种低级法律意识的喧嚣和杂乱。

    为了支持我的上述看法,我将提出下面的一些支撑性理由和论据。

    一、过于相信自我感觉是导致低级法律意识的主要根源。假如你问任何一个网民:国家是否应该制定法律并且严格执行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想没有人会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但是,当同样的问题被转换了提问方式的时候,人类的上述感性缺陷就会显露出来,出现一种令我们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的荒诞来。最有说服力的统计数字是,截止2008年1月5日上午9点20分,在腾讯网所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中,当被问到“馒头的哪个指标你最关注?”的时候,有6119人选择了“质量”,占投票人数的71.82%,高居榜首。但是,当被问到“你认为馒头需要有国家标准吗?”时,竟然有6410人选择了“不需要,没标准不是一样吃” ,占投票人数的82.24%,同样也是高居榜首。鉴于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上述的调查中,绝大部分被访者同时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因此,我们就可以来判断一下上述的统计数字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了。

    第一,网络大众都很关心我们经常“进口”的馒头的质量问题,但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那“雪白”的馒头里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我们寻常人能够用我们自己的普通经验进行判断和识别的吗?随着科技进步,不良商贩和厂家在馒头中搀杂使假的技术水平也日益“进步”。个头大的重量不够,外观诱人的其实有毒,这种问题几乎司空见惯。但是,我们寻常百姓有那种现代人的技术检测手段去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吗?馒头的质量指标应该由科学技术指标确定还是由消费者自行凭经验确定?尤其是在整体的馒头生产领域。

    第二、即使你感觉到或者发现了“不好”的馒头,那么,你说他生产的馒头不合格,他说他生产的馒头是合格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以什么作为判断馒头质量合格与不合格的尺度呢?我们依照吵架的声音高低甚至拳头的大小还是依据法律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来判断馒头的合格与不合格呢?另外,当我们发现了“不好”的馒头之后,政府应该号召大家绝食“不好的馒头”还是依据法律标准对不良商贩和厂家进行惩罚呢?

    第三,按照社会调查的基本原理,“你认为馒头需要有国家标准吗?”和“国家是否应该制定法律并且严格执行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的提问方式而已。前一个提问方式其实是“一条穿上了马甲的蛇”,后一个提问方式却是“一条脱掉马甲之后的蛇”,而人类感性的盲目性遮蔽了大多数网民的眼睛,让他们无法识别那件“马甲”,进而作出了“驴头不对马嘴”式的自相矛盾的回答,从而在根本上搞错了自己的良好愿望和达到与满足自己良好愿望之间的途径与方法的相互关系。

    二、网络大众对现代化社会条件下馒头生产实际状况的不了解也是导致低级法律意识产生的原因之一。我虽然没有时间进行详细的考察和研究,但是,我知道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城市,馒头的生产已经商业化、工厂化了,而馒头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显然主要是针对生产馒头的企业和商业行为的。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居民家里检查自蒸馒头的形状和质量是否合格的,所以,那种“我喜欢蒸什么形状的馒头就蒸什么形状的馒头”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废话或者说无厘头。在工业时代,在使用大机器生产馒头的车间里,馒头的形状决定于机器以及操纵机器的人而不是决定于消费者的自由意志,而馒头的质量则决定于生产者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约束,这是永远也用不着争论的“现代人类常识”。遗憾的是,我们在许多网民的无厘头言论中都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违背以上常识的言语,这也算是一种非理性的大脑和理性的计算机技术之间的不协调,表明工具的现代化并不等于思考水平的现代化。

    三、在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代社会,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只能由国家机关制定,社会组织和民众个人是无缘参与的。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说,几千年来,中国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被动的,法律从来都是被官府制定出来压迫百姓的异己力量。在现代社会,我国的政治文明发展,必然要求百姓个人乃至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参加到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来。我注意到,《小麦粉馒头》的国家标准,作为一种类似于法律的社会规范(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才是狭义上的法律,而推荐性国家标准是一种“类法律规范”或者“软法律”),是主要由河南省的一家企业负责起草的,并通过国家机关的颁布而实施的。这标志着一个重大的改革,意味着过去在法律面前的被动者开始转变成为法律的主动者,宣告着一个“有序政治参与”时代的诞生!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这个标准的起草和实施是一种“立法革命”也不算过分。我们应该看到这个重大“改革”中潜存的推动我国社会法治进步的积极意义,而不是一味冷嘲热讽和嬉笑怒骂。对于来自民间的“类法律”等新生事物,我们应该进行扶持而不是“笑杀”的。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关注“馒头国标”是一件好事。起码而言,在最初的无厘头、盲目的嬉笑乃至“怒骂”之后,冷静下来以后的我们可以用现代社会的理性和法治社会的镜子反照一下我们自己:网络大众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的“法律意识”错误?或者反问自己:我们在多大的程度上还是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脚步的?这种反照和反问将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也有助于我们缩短“传统人类”和“现代人类”之间的差距,让我们达致理性和更加科学与认真的思考。(梁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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