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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一份来自北京的判决书,令陈国良等15位浙江村民惊喜不已,他们因拆迁纠纷在两度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最终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并一审胜诉,创造了让国家发改委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纪录。
村民因拆迁纠纷状告国家发改委一审胜诉,在行政复议等行政内部监督救济渠道多年来功能未能充分彰显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例,对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非凡。最起码它以的的确确的事实告诉我们:即便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咱小老百姓只要不服气,也照样可以告;只要有理,告了也照样能赢。
脑海中,不久前的一件事仍记忆犹新。2007年11月,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为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深圳山厦医院“先救人后交钱”,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余元,却因资金周转不灵,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医院迫于无奈,将云南省政府及曾批示要求“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的省长秦光荣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兑现其公开对医院及人民的承诺,为医院解决和落实杨增朝的医疗费”。1月2日,深圳龙岗法院受理立案。此举令一些法律界人士颇为惊讶,称“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
现在,浙江村民因拆迁纠纷状告国家发改委一审胜诉的事实,让我终于为专家们舒了一口气,因为从此以后,法律界人士再也不会“颇为惊讶”了。这是怎样的一种胜利的喜悦啊!他们追寻的法治中国,正被他们不可思议的一个个事实验证着,越来离我们越近了。
代理此案的律师袁裕来对这次胜诉就倍感兴奋。他表示,打这场官司就是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机制解决争议、化解纠纷。在行政系统内,来自上级机关的决定往往能给下级部门形成压力,促使其依法行政。他希望,这个标杆性的案例,能够对促进法治进程有所裨益。毋庸置疑的是,袁律师的这个美好愿望一定会成为明摆着的现实。
发改委是谁?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部门,代表着国家行使着某种权力。如今,国家发改委都被告了并败阵了,还有谁不能告的?还有啥“颇为惊讶”,值得大惊小怪的吗?当务之急的是,我们的各级行政机关今后当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否则,一不小心,被大胆“刁民”屡屡告上法庭,那才会成人笑柄,让人“颇为惊讶”!
(天山网:冷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