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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法院将城建副总9500元嫖资计入受贿额
  在丽水温某的受贿案中,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出现“性贿赂”的说法,其判决的理由是:被告人温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有关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负责这一案件审查起诉的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钟时剑认为,温某收受了钱财作何种用途,并不能改变他受贿的性质。更多>>
生活不检点惹麻烦 浙江首例嫖娼费计入受贿额
  “真没想到,这也是受贿。都怪自己不懂法,怪自己平时生活作风不检点。”1月19日下午,从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起,42岁的温某就始终低着头,反复地自言自语。同样的话他已经跟检察官、法官、他的家人和辩护律师说了无数遍,悔意似乎已经不止是写在他苍白的脸上。更多>>
让每个官员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浙江此举,无疑具有反腐败里程碑上的“破冰”意义。现实中,官场“桃色新闻”此起彼伏,但由于法律盲点和司法机关界定受限,很多官员嫖娼、生活不检点,执法机关也拿其没办法。而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官员嫖娼、生活不检点已不在是传统观念上的生活作风腐化的小问题,而且是触犯法律导致腐败犯罪的大问题。对官员们来说是一种警示,让他们都知道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后不敢以身拭法。更多>>
为嫖娼费计入受贿金额叫好
  在我们固有的思维定势里,公务人员嫖娼只能算是生活作风问题,查处归纪检部门,处罚也多是党纪政纪处分。但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一桩受贿案时将接受嫖娼费计入受贿金额,实在是开了一个先河。我亦为之拍手叫好。更多>>
嫖娼费计入受贿额的标本意义
  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个人生活作风的要求,经常性地出入于灯红酒绿之间,并且也会有一些想拍领导马屁,想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别有用心之人,“主动”替领导埋单,而领导也会习以为常地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今天这将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第一次将别人帮助支付的嫖娼费计入受贿金额,的确具有破冰性的标本意义。更多>>
嫖娼费与“性贿赂”是两码事
  初读新闻,我和很多人的感觉一样,觉得温某因为接受了他人的嫖娼费而定为受贿罪,似乎是司法机关在推动性贿赂入罪上迈进了一步。然而仔细分析却发现,嫖娼费与“性贿赂”根本就是两回事。更多>>

受贿最终的下场
嫖娼费计入受贿额
反腐
廉政

· 别人“请”嫖娼 也算收取贿赂 · “嫖资计入受贿额”并无开创意义 · 杨涛:嫖娼费与性贿赂是两码事
· 浙江丽水将嫖娼费计入贿款 · “嫖娼费计入受贿额”具有警示意义 · “嫖娼费计入受贿额”有利于惩治腐败吗?
· 接受嫖资 这算受贿 · 浙江查办色情贿赂案 首次将嫖娼费计入受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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