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时说,“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发送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发挥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据6月2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这可以从两组数据中得到充分反映:一是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每个月交1572元,10%缴纳较少公积金的人只有54元;二是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从以上两组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存在着明显的“嫌贫爱富”现象。
从总体上看,效益越好的企业,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量越多,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也越容易。相反,那些效益差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额就相对较低,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代款的难度也越大。这就带来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效益好的职工,原本收入就高,买房的经济能力相对较强,但是,他们反而比更需要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低收入群体更容易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嫌贫爱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否则,长期下去,这项原本应该成为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将成为制造社会不公、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如何修正这项制度呢?笔者认为,一要限制垄断企业和一些高收入行业的缴纳基数;二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从政策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三要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利率,在单位、个人不欠交的情况下,对月缴纳额高的行业、企业职工,贷款利率上浮,对月缴纳低的单位职工,贷款利率下浮,以提高低收入群体贷款能力;四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正义原则。(艾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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