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又一次让交强险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同是交强险,缴费各不同。据记者暗访,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车主购买交强险最高可“享受”5折的优惠。(6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早在5月,一篇《律师叫板保监会,称交强险涉嫌400亿元暴利》的文章,就将交强险推向舆论的浪尖。虽然,保监会在随后的一次新闻座谈会上予以否定。不过在“车主购买交强险最高可‘享受’5折的优惠”的事实面前,似乎有些苍白无力了。
虽然对交强险“贱卖”这一事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与业务员之间有一场争辩,前者称这纯属“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管业务员打几折,中间的差额都由业务员个人垫付”,后者却称“我们给客户优惠打折从来没有垫款。”孰对孰错,似乎难以定论。不过结合生活现实,我们却很少听说有业务员掏自己的腰包为客户埋单这种赔本赚吆喝的事儿。既如此,那5折优惠不正是保险公司一种近5成的高利润吗?
笔者常常困惑,交强险其实也应该属于一种保险。作为保险就理应属于一个自觉行为,为何交强险却强制推进呢?这种交强险与“交强费”又有何区别?此外,交强险奉行的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可事实上它不仅赢利而且涉嫌暴利。那么,谁又是这一巨大蛋糕的真正收益者呢?
与其他险种自愿性不同,交强险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得以推行的。正因如此,就更应体现出一种公正和公平。但如果交强险在一些地方可以随意打折,那么对于其它地方的车主来说,其公平公正性又在哪里?
6月28日,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京表示,保监会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不过,在相关部门公信力受损的情形下,即便公布了又能怎样呢?公众更愿意相信的是自己的眼睛,更愿意相信的是基于独立判断基础上的客观事实。缺少公平公正,有关部门即便能自圆其说,恐怕也是一种徒劳。(作者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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