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各民族在发展经济进程中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许多传统的工艺品和技艺也有渐渐失传的趋势,而那些无形而又源远流长的代表民族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遗产也接近湮灭边缘……。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没有自己的的语言文字(如畲族),或是创立较晚的众多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则是在创世神话中表述,在民间传说中记载,在群众口头上流传。民族传统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传统文化的消失,便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对民间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民间生态文化消失了即不可能再生,传统文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随着传播媒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正在遭到侵蚀、削弱,甚至被外来文化代替。1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现在,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湖南滩头年画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发现的。我国又有多少历史档案及国宝外流,历史上有,至今仍不断发生。对此,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应该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们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将考古发现的青海大通县上孙专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与至今仍在陕北安塞地区流传的民间剪纸“抓髻娃娃”相比较,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证明了人类在童年时期所创造传统文化艺术,历经几千年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给现代艺术以深远的影响。再如湖南侗族学者林河老先生,他将文学典籍中记载的屈原的《九歌》与沅汀地区的民俗,加以比较考证,写出论著《九歌与沅汀民俗》。书中运用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民俗风情资料,证实了至今流传在沅湘间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论断,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的共鸣。有学者称之“是打开楚辞宝库的一把金钥匙”。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开发历史人文资源,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也可能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中国民间艺术节,大连服装节,哈尔滨冰灯节,河北吴桥国际杂技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河南的牡丹节,内蒙古的那达慕,西藏的雪顿节,云南的泼水节,广西的民歌节等,无不是经传统文化艺术为传媒,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包括中国“昆曲”、“古琴”这两种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已经有46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关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保护
人的消失无疑是非物质遗产最大的损失。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所以,往往依附于其传人的继承,许多民间、民族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人一旦消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将随之消亡。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继承才能得以传承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老艺人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她)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作者: 梁晓华 梁寅伍 作者单位:丽水市博物馆?丽水市莲都区老竹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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