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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最先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大部制主要解决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叠,效率低下,相互冲突的问题,我国行政机关总的数量比较多,部与部之间职权分得不是很清晰,一件事五六个部委管,协调很困难,这次是希望把职能相近的、关系密切、职权又相交叉重叠的政府部门尽量地合到一起,合到一起之后再重新考虑内部职能的划分。
大部制改革,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实有效果。法治政府不仅仅是要解决法治化水平的高低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政府的效率问题,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否便捷的问题,如果提供公共服务不便捷,即使法治化了又有什么意义呢?比如医药费很贵,社会保障政府不能很好地提供,那政府即使法治化了也没有太大意义。
所以说,“大部门制”是一种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法治化水平的改革。
□大部制改革通过机构重组,打破一些既得利益,是否能够促成法治化政绩观的形成?
■行政体制改革,包括探索大部门制,省直管县,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结构,走向服务型政府,这些要求从根本上来讲,是希望打造一个高效、法治、服务型的政府。它跟政绩观当然也有关系,政府职能的重新分配,政府机构结构优化之后,官员的职责更加明确,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考核的依据更加准确,更容易判断政绩的优劣。
总体而言,没有法治指标的政绩考核标准是残缺不全的,也难以真正发挥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我们希望“法治GDP”能成为推动中国法治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作者:□特邀记者 申欣旺 ■特邀嘉宾 马怀德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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