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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不是玄虚的,它就在我们的身边,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
党的十六大以来,短短5年,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大步。民主法治的点滴进步都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选择了一些发生在这5年里的法治典型事件,无论是标志性的事件,还是一些看似简单的点滴小事,都从正反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程。
和谐社会
2006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确定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项目标和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不仅如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中,《决定》还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有专家指出,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发出了一个清晰的法治信号,显示中央夯实法治基础的良苦用心。
有法治才有和谐。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意义重大。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
监督法通过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的出台,前前后后经历了20年的时间。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联名代表4044人次。
监督法的出台,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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