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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5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历程,人们可以发现清晰的理念与轨迹:从民生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立场出发,着眼于监督实效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增强审议监督和财政预算监督的约束力,并在制度安排上有所创新,表现出对人大监督职责的理性和自觉。
刚性与韧性成就监督绩效
2007年7月,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政府研究决定,农民承担多年的“基本水费”全部转由财政支付。还在一年前,区政府面对人大代表要求免除农民负担多年“基本水费”的建议,答复“待以后条件许可后统筹考虑”。但区人大常委会多次“旧事重提”,这一“民生建议”终于尘埃落定。
人大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那些沉积多年的民生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的问题,监督没有韧性,肯定是不了了之。近年来,地方人大持续的跟踪监督,实现了良好的监督绩效。
2003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人代会上通过了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议。一年后,市政府落实情况报告中无公害蔬菜基地建成的面积与市人大常委会会前的调查相距甚远,还坚称没有水分。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督促实地测量,发现政府竟然将无公害蔬菜建成面积夸大了1倍之多。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了严厉批评。在随后的两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跟踪问责,“菜篮子”工程建设终于如期完成。成都市人大常委会5个春秋多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金沙遗址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汇报,金沙遗址博物馆遂成魅力成都的新“名片”。还有,东湖和长港明渠、夹河明渠“治污建议”四上武汉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紧逼,水质开始好转。
“削铁如泥之功效”,这是有关法律专家对人大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威慑力的评价。近年来,地方人大在行使这些刚性监督方式有不少可圈可点的案例。2007年12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邢有瑛等7位委员就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省财政厅提出质询案。湖南省益阳市、四川省青神县和成都市锦江区等地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就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查。此外,河北省邢台市、湖南省麻阳县和衡南县等地人大常委会还依法撤销和叫停了征收基金项目、收费文件等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实践证明,一旦启动了这些监督程序,一些老大难问题便变得迎刃而解,有专家认为这是在更高层次上维护、实现了社会和政治和谐。
让审议成为真正的约束力
按照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但实践中常常看到的是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甚至是“泥牛入海”。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监督中,适时而坚定地行使否决权,让越来越多的被监督对象感受到从未有过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常颇费周折。2004年7月,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发现县财政局报告文不对题,经查财政局竟然将人大审议意见“弄丢”,该报告遂被搁置。对此县人大常委会举一反三,厉行问责。2004年8月,甘肃省环县审计报告被县人大常委会退回,要求对上年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
与此同时,专项工作报告或整改工作报告顺利过关的“传统”也屡屡被颠覆。湖北省南漳县政府有关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督办意见的情况报告因“夸大成绩、回避问题,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结果并不一致”而未通过。广东省连州市人大常委会以零赞成票否决了市政府有关落实施行生猪屠宰条例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时,以食品安全管理不力、政府采购透明度不高为由对两项报告亮出“红牌”。
2007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未获通过。此外,四川省广安市和宣汉县、湖北省荆州市以及湖南省涟源市、溆浦县等地人大常委会也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说“不”。
地方人大锻造审议监督的刚性力度,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地方人大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方式行使得更加娴熟。实践证明,增强审议监督力度对于人大监督的到位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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