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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其游戏规则,坚固地构建了美国本土市场的"马奇诺防线",倒在这条防线下"外来企业"不计其数,争斗异常惨烈。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未毕业的大陆企业,更是从无完胜记录--当然,那是在2007年7月10日之前。这一天,全球行业巨头美国Leviton(莱伏顿)公司在针对温州民企通领科技集团公司的"专利权"诉讼中,主场败北。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中国企业第一次完胜。
项庄舞剑
这场被美国媒体评价"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的胜利,足足耗费了通领科技3年的时间。
2004年1月,通领科技自主研发的、专为美国市场生产的GFCI产品(美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登陆美国。3个月后,该类产品的行业巨头、美国500强企业Leviton公司对其展开围堵。4月至7月的3个月时间内,Leviton公司以侵犯其US6,246,558专利(简称558专利)第3条为由,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
"我们产品的高性价比,很快赢得了市场青睐,也引起了竞争对手Leviton的恐慌。"通领科技的董事长陈伍胜在接受《经贸实践》采访时说,为了炫耀资本雄厚、官司必赢的威慑效果,Leviton聘请了7位大牌律师组成律师团,到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递交,而且,将诉讼权利要求运用到了极限,通领科技4家美国经销商的董事、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所有私人财产一并被他们列为冻结范围,给经销商施加额外的压力。
刚刚在美国市场落脚、尚未站稳的通领科技前线告急,经销商在高压之前,取消订单以求缓兵,订单迅速下滑。Leviton未战先胜一筹。
在过去的10多年中,已经陆续有38家外来企业倒在这件兵器之下,通领科技焉有通天之术?在GFCI产品浸淫20多年的Leviton,采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原理,已经申请了70多个专利,精心打造了一道不可逾越的专利防线,通领科技岂会后来居上?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规定每2年更换1次,形成了年需求量30亿美元的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Leviton公司和另3家美国企业分食了这块大蛋糕,找得出对通领科技桑食"虎嘴肥肉"的理由吗?
Leviton胜得其所,"知识产权"已是它的"神兵",不仅厉害,更关键的是Leviton玩得炉火纯青,发起对经销商的诉讼,Leviton的这个策略可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经销商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应诉的边际效益几乎为零,不管输赢,都需要付出昂贵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和声誉;而不惹Leviton,也并没有丢掉GFCI的稳定市场,细水长流。
自投罗网
"围歼"一直是巨头的惯用伎俩。通领科技的董事长陈伍胜在一场持久战后摸清了他们的套路:1.不论竞争对手有没有侵权,先后在多个不同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依仗财大气粗,故意人为抬高诉讼成本,把外来企业围在美国本土打官司,使其在美国挣来的钱还不够在美国打官司的诉讼费用,迫使竞争对手退出美国市场。2.围而不打,极端利用美国三审制的法律体系和没有规定庭审时限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官司可以打几年也可以打数十年,他们任意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后,却不追究维权的结果,而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审判期限,利用漫长无限期的官司过程,恃强凌弱让竞争对手一直围绕着官司诉讼之中慢慢地将财力消耗殆尽而倒闭。
Leviton公司"围歼"通领科技的经销商,而没有直接状告通领科技;通领科技也没有与美国经销商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完全可以置身于官司之外。当然,也就极可能置身美国市场之外;而主动应诉,即便有十足的把握能赢,诉讼费用和市场机遇,有谁能给通领科技一个"赢"的裁决呢?会不会出现官司赢了,市场也消失了,赢了面子输了里子。硬币的两面对通领来说都是潜在的巨大风险。
"退缩"还是"应对"?对刚刚在美国市场起步的通领科技来说,是个痛苦的抉择。
陈伍胜选择了搏杀,"血酬定律",作为一个外向型的高科技企业,退出美国市场无疑自杀,既然被狼群围困,搏杀才是唯一的生路。况且,陈伍胜也有神兵在手,何惧之?
通领科技有以GFCI为主的6个系列产品,全部自主研发,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正在申请的专利39件。虽然通领公司拥有全球独家的永磁式发明专利,但在登陆美国市场之前,检索分析不侵犯其他企业的专利权后,还是支付巨额司法费用,把GFCI产品送美国律师事务所针对Leviton公司的发明专利,作是否侵权的法律评估,在取得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不侵权司法意见书等"保险"后,才于2004年1月打入美国市场。
陈伍胜的心里是有底的,他决心"自投罗网",聘请了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团队,并边打边学"比武规则"。"先与美国经销商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阐明通领公司作为被告介入诉讼,承担全部官司诉讼费用和责任。不要经销商花一分钱诉讼费,条件是必须继续销售我公司产品,从而保住美国市场份额,以美国挣来的钱,支撑美国这场漫长的诉讼费用。二是选择了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2004年8月通领公司正式介入了Leviton公司专利侵权案的诉讼,开始尝试玩转美国知识产权官司。并且立即向法院递交两项司法动议--请求将另外三起同样权利要求的诉讼案都集中在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统一审理;请求法院停止Leviton公司利用同一案由再起诉通领公司的其他经销商。法官均批准上述两项请求,有效地稳定了美国客户忐忑不安的心理,稳住了市场,官司由此转向有利于我方的趋势发展。"陈伍胜在接受《经贸实践》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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