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的现实可行性不比改革方案本身次要。如何妥善处理各类利益冲突,以稳健务实的方式化解阻力,减少改革所付出的代价,将是改革方案可行性的难中之难
改革包含两个层面的变革,一是制度和规则的改变,也就是改变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约束条件;二是改革应该是对现状有益的改善,改革了之后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经济福利,也就是说即使做不到"帕累托最优",也应该努力做到"帕累托改进"。如果改革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反而下降,那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无从谈起。
改革让全社会的人都能收益,这是一种期待。但在现实中,我们做不到这一点。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欢迎。原因有二:第一,利益是分化的,每个人说好的标准存在差异,甚至大相径庭;第二,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改革之后利益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不成其为改革了),一有调整,就肯定有人受益,有人受到损害,于是,改革常常就会遭遇"非帕累托改变"。这个时候,改革的动力和阻力自然浮出水面。如果将社会成员按改革的(潜在)受益者、(潜在)受损者和无所谓的中间群体分类,那能否直接得出(潜在)受损者会抵制改革的结论?事实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潜在)受益者不会当然地支持改革。这有三个原因,第一,改革从支付成本到开始见效,一直到改革的收益超过投入的成本,会存在一定的时滞,这个时滞也就是改革的"阵痛期",它要持续多久,未来的受益究竟会有多大,没有人能准确地告诉大家。而对照现实,人们对于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却是一目了然的,何况,受益有长远和当下的区分,于是,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即便改革的受益者也有可能因为害怕"阵痛"而反对进行改革,或者想改革又迟迟下不了决心采取行动。第二,受益有相对和绝对的不同。绝对收入比过去有增长,这是一种绝对受益,但是,与其它群体比较起来,自己的收入或者所处的社会阶层反而下降了,那就是相对受益了。这就是"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相对受益的群体也会不满,也会引起对改革的反对。第三,当既得利益集团成形后,他们会左右改革的逻辑。从眼前和自己利益出发,既得利益集团会安于现状,推延甚至阻挠改革的推进。套用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的说法,旧制度本身构成了新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过程的约束。这里的"旧制度",可以视作"既得利益集团"。
其次,(潜在)受损者也存在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实际收入下降的绝对受损者,如破产企业职工;一种收入差距拉大之后感到"被剥夺"的相当受损者;还有一种就是物质生活水平虽然改善了,但特权被削弱、荣誉感丧失,以致觉得"今不如昔"的精神损失者。第一种受损者直接承受了改革的成本,对于改革的疑虑和担心最为切身,因此会不遗余力地抵制。第二种情况则关系到一个人的满足感,它直接与社会结构以及收入分配格局相关。当改革回避社会结构以及收入分配格局时候,相对受损者会感觉强烈的不公平。第三种精神损失者是很难补偿和化解的,这种改革阻力也很难消除,也许需要一两代人的时间,才能熨平其中的失落。
当改革的"阵痛"对社会的整体福利都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绝大部分人都会遭受损失,改革的阻力会泛化。这个时候,第一,要有理论家站出来,告诉大家改革的未来是美好的,改革要有"壮士断腕"魄力"闯关",用某种精神的倡导获得改革的热情和支持。第二,有可能的话,用让利、补偿或者赎买的方式消除阻力,包括政府转移支付和双方的直接交易等方式。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有些人因为年龄、身体的原因,无法享受到无论是长远还是当下的改革收益,那就通过保障制度保护他们的利益,争取他们的支持。
最后,由于改革也是一次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因此,不妨将中间群体看作是改革的"搭便车"者。这个群体没有承受改革的代价,也不准备承受代价,更多只是想享受改革带来的收益,这个时候,增加改革的"制度供给",将有利于争取中间群体。
谈论各个群体阻力的大小,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能忽略,就是博弈的能力。笔者的老师孙立平教授曾质疑"渐进性改革"定义的张力。他说:"为什么有的改革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甚至在渐进式的名义下烟消云散,而有的改革则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以非常激进的方式进行?""改革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即凡是涉及减福利的,都非常神速,而凡是涉及削特权的,都进展缓慢。"(《从公车改革看改革》,见《北京日报》2008年4月14日)改革以渐进或是激进的方式推进,背后可以看作阻力的大小造成了改革方式的不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利益群体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而且由于财富的规模、现实的利益以及历史的积累,这些利益集团在团体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趋于一致。这个群体利益如果受损,其所具有的博弈和抵制能力,将大大强于弱势群体,即便后者在人数上远远超过。改革深化要在打破强势群体垄断利益的前提下获得他们的支持,将是一场攻坚战。
可以看出,改革方案的现实可行性不比改革方案本身次要。如何妥善处理各类利益冲突,以稳健务实的方式化解阻力,减少改革所付出的代价,将是改革方案可行性的难中之难。
(作者:丁凯,东北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林月平,供职于浙江大学灵峰科技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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