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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由于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之上,日本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地震大国。从1994年到2003年,全世界共发生过960次6级以上地震,其中220次即23%发生在日本。一次又一次的地震灾难,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使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防震救灾工作,建立了完善的防震救灾体系。
一是法律体系。日本防震救灾的最基本法律是1961年开始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律的内容涵盖防灾组织、防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后重建等各个领域,使得与防震救灾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之后,日本还相继制订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规定要强化观测和测量体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工作,规定各单位要事先做好警报发出后的人员避难计划等准备工作。《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则对建设避难地点、避难路径以及消防设施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还规定要设立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推进与地震相关的观测、测量、调查和研究。
二是领导体系。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是推进综合防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会长,成员包括所有内阁成员、日本央行行长、红十字会会长、日本放送协会(公营电视台和电台)会长以及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的董事长。下设专门委员会和事务局,主要任务是贯彻灾害对策基本法,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制定各种对策,设立必要的行政机构,确定全国性防灾规划和体系。打开日本内阁府的网站,可以看到上面详细列出了日本的《防灾白皮书》、《防灾计划》以及今年的《防灾对策重点》。
三是责任体系。在日本,国家、都道府县、市街村、公共机关和公民的责任都十分明确而且细化。比如,各级政府都通过法规和规划以及政策明确规定市民、防灾市民组织、企业等单位的具体责任,加强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防灾对策和危机管理功能,鼓励行政与企业、市民等进行横向合作,促进抗御灾害能力强的社会和社区建设。
由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防震救灾工作,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防震救灾体系,使得日本的防震救灾工作全民参与、人人有责,逐步把地震带来的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1923年9月1日关东发生8.2级大地震,造成14.3万人死亡,10.4万人受伤,无数房屋建筑倒塌。1987年东京再次发生8级以上大地震,但只造成2人死亡,53人受伤,房屋受损也很少,防震救灾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启示:"由于人类无法阻止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最好的防震工作就是建立一个重视防震工作的社会。"日本在这个方面尤为突出。同日本一样,我国也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都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地震灾害同样不容忽视。2006年,全省发生ML1.0级以上地震1162次,ML4.0级以上地震11次,尤其是温州珊溪水库库区地震活动比较频繁,强度和频度远超过该区域有仪器记录历史以来的水平。2007年,全省发生ML1.0级以上地震22次,其中ML3.0级以上地震2次,均发生在丽水-余姚的一分支断裂附近。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防震救灾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法制上完善,在领导上加强,在政策上支持,在责任上明确,努力把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陈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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