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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规范化:设置贿选的“防火墙”
委托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投票,而授权其他选民代写代投选票的一种投票方式。但是,委托投票也是选举过程中容易被钻空子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贿选拉票的一个“幌子”。
例如,在以往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少选民因为农村宗族观念、派性势力的影响,或者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在选举投票期间借口外出,将自己的民主权利拱手让给部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竞选的人,在不符合委托投票条件的情况下办理委托。
而那些真正出门在外的选民本人不可能回村亲自到选委会办理委托手续,往往是通过传真件、电话等方式申请办理委托手续,受时间、经费等制约,选委会对委托的审核难度大,容易导致虚假委托,成为“乱之源”。
“在上一届村委会选举中,我们这边有个村460个选民,出现了250多张委托票,委托比例达到60%以上,这很不正常。”义乌市民政局纪委书记楼永勤说,在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中,义乌市为了减少委托投票,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委托投票的对象、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义乌市按照“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的要求,明确了可办理委托投票的“外出”的范围和限制性条件:一是外出人员全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均外出;二是外出范围为省外。“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办理委托手续。”楼永勤说。
除了明确委托范围,义乌市还对委托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义乌市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必须持有“三证”:即委托投票证、选民证、身份证(原件),改变了以往办理委托的“旧三证”,即委托投票证、选民证、身份证复印件。
楼永勤认为:“这在客观上增加了选民办理委托投票的难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无原则的委托。同时,规定在选举期间,以旅游、走亲访友、经商等借口外出的选民,不得办理委托,若执意外出而错失投票时机的,视为自动弃权。”
不少地方与义乌市类似,规范了委托投票行为。例如,永康市象珠镇寺口吕村村民吕建双说:“村里有700多村民具有选举权,200多人在外面从事防盗门生意,最后有效选票有732张,参选率99%。委托投票已经很少见了。”
“户内代写”是委托投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同灶吃饭的家人(如兄弟、父子等)是否可委托投票?如同意委托投票,那家人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各地对户内委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永康市象珠镇派溪吕村为例,该村选举办法明确规定,如果户内对投票选举有不同意见,不愿意让户内其他成员代替写票的,要在投票日前3天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告。
委托投票曾被比喻为“贿选的温床”,更有不少人建议取消委托投票,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因此,合适的做法无疑是出台有效规范委托投票的措施和规定,遏制因委托投票泛滥而滋生的贿选行为,使委托投票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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