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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资产的归属问题。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村集体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属村民集体所有,股份制改革后,村民的所有权主体性质和地位不能改变。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子问题:一是集体资产总量,即资产到底有多少;二是集体资产处置,即资产归谁所有,哪些村民有权拥有资产(即股份),拥有多少资产。资产总量要通过清产核资来确定,一般由权威部门(绍兴县规定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镇街经管站)进行清核审计,确定村集体资产的总额和范围,明确哪些是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产处置,首先要明确处置的范围,实行折股量化的资产必须是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所有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其次要明确处置的政策,即如何折股量化,这是解决资产归属问题的关键。具体工作中,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同时,结合在册人口、农龄、承包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量化标准。
(二)资本的保值问题。资本的保值问题即股本金的投向问题。股份制改革后,股本金的投向涉及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关社区管理和居民福利的资金来源以及年终群众红利的多少。要分析集体资产的形态,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通过股东大会,慎重确定投向,确保无风险,争取高收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都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股东监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绍兴县有关政策意见中积极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兴办市场、购置商业用房、建造外来人员公寓房等,开展物业经营,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身份的变更问题。身份变更问题的实质是村民的权益问题。村民户口“农转非”后,村民的身份由农民转为居民,从理论上讲,不再适用农民的政策,而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策待遇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执行过渡性政策。因此,要对农民和居民分别拥有的权利及享受的待遇进行比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相应政策。村改居工作主要涉及到计划生育、大病医疗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和青年服兵役后的安置等政策,其中涉及村民利益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是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问题,需要制定过渡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管理的民主问题。从理论上讲,村改居后,居委会的管理工作性质、内容和模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自治的内涵也不同于村委会,社区利益的相关性导致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管理的民主要求也更高。管理的民主问题集中体现在班子问题上。村改居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三套班子是否顺利选举产生并保持团结,关系到居民区的长远发展。因此,要从加强居民区基层党组织对居委会事务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角度,选举好三套班子。同时,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尤其是要制订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严格照章办事,探索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集体资产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操作的透明问题。村改居各项工作都涉及到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透明操作。依法公开体现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意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村民投票表决“说了算”,政府不搞一厢情愿,清产核资情况、养老保险、资产量化、撤村建居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环节、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关事项则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必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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