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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招投标环节为中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防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有许多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而公开招投标的前置参标单位的资质审核到评标、竞标、议标和决标过程中的环节众多,如果稍有疏忽或监督流于形式,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需要切实加强以工程招投标为重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此,一要建立专项保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内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以保廉创优为目标,建立重大项目保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制订工程招标办法,规定招标、议标程序;坚持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明确审批权,合理授权,制约用权;实行费用预算总额控制,细化支付规程等管控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阳光操作、痕迹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招投标相关工作,亲属必须回避等纪律,实现重大工程的专项构建。二要以规范化运作为重点,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入库管理与专家库的使用相分离的原则。参加评标的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合同相关内容的审阅和专项条款的审查以会议形式集中审议,发挥集体决策优势,防止领导人或基建部门个人说了算,形成相互制衡的态势;严格工程招投标资质准入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把招标程序关,特别是在前置性资质预审上坚持“条件优、技术强、素质高、业绩多、信誉好“五条标准”,选择高水平的工程施工单位;利用社会资源,委托中介机构实行代理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管理外包制,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防止发生腐败的漏洞出现。三要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保廉“双书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洁从业责任书》;公开选择监理单位,成立监督管理组织,明确监理程序、措施,监督项目建设运行程序的规范操作、资金使用控制情况;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的结算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审核,财务、审计对建设工程的每项工作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有效地预防腐败。
四、实施预算管理费用总控,加强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府对各项事业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大,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规范经费的合理支出和高效利用,防范和杜绝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成为惩防领域中需要研究的新课题。为了防范和杜绝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使有限财力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惩防体系专项构建的角度,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中,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审核、审批、支付各环节工作责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通过坚持预算管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集体研究分级审批权限制,强化审批牵制,细化支付规程,规范经费支出,使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流向留有“痕迹”,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经费结算验收评估、使用稽核与审计机制,强化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形成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总之,积极探索省直单位惩防体系专项构建工作,要坚持把反腐败预防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相融合,用制度形式贯穿于专项构建全过程,体现出专项构建的融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融入性,就是要把惩防体系专项构建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把廉洁从政、从业的各项要求融入单位发展全过程;针对性,就是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着力加强防范,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操作性,就是要切实管用,利于操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使反腐倡廉防范工作看得到、抓得住、落得实。为此,要继续努力在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在制度创新、方式创新上动脑筋上想办法,在着眼全局、抓重点工作上去思考,在扎实推进、不断拓宽规模上去挖掘和总结,从而推动省直单位惩防体系专项保廉工作进一步上台阶、上水平,形成内容更为丰富、制度日趋完备、涵盖领域广泛的专项防范、源头防范格局,不断为我省惩防体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 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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