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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师范学校毕业的同学,分配到农村学校的,每月比分配到城市学校的少500来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近年来,虽然我省农村教师工资逐年提高且都能及时发放到位,但与城镇教师和当地公务员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金华市东苑小学教师告诉记者,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地方津贴和学校补贴三部分组成,目前基本工资实现了城乡同级同等标准,但是地方津贴、补贴和学校补贴却差距很大。“我们一同从师范学校毕业的同学,分配到农村学校的,每月比分配到城市学校的少500来元收入。”
金华市东苑小学的一位校领导道出了缘由:中小学校工资外福利待遇主要是单位自筹资金发放,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如果当地财政不予安排就没有其他来源。“正因为如此,有很多农村学校除财政发放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这位领导无奈地说。
调研组发现,常山县每年教师工资外福利城镇初中7900元,农村初中2500元,城镇小学2600元,农村小学1100元;苍南县城镇学校4000—6000元,农村学校1000-1500元。丽水市各县(市、区)农村教师人均福利不足200元/月,多数县(市、区)农村教师住房至今未得到解决。
2008年4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规定浙江省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可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每月增加60元至400元不等的任教津贴。这一政策有助于缩小城乡教师的收入差距。
但是,调研组在宁波、丽水等地调研中也发现,许多涉农街道学校的教师对此持有一些不同意见,认为涉农街道的学校无论在设施设备还是教师配备上与乡镇农村学校并无差别,通常也把涉农街道学校作为农村学校来对待,通知把农村学校定位在乡镇学校,就把一大批涉农街道学校教师排除在外。
如丽水市莲都区富岭中学,原是农村学校,自从2006年成立街道办事处后划入城区学校,但就读的仍是农村学生。在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浮动一级工资时,该校教师未能享受,但年终统筹福利时又按农村学校计算。今年,按省文件规定提高农村教师津贴60—400元,如按城区学校,该校教师又不能享受。对这些教师而言非常不公平,也不利于涉农街道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在金华,正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公平的促进机制,引导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金华市副市长林一心说:“现在有一种现象,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好像是校长的责任,这是责任的错位。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津贴的投入,逐步缩小与城市学校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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