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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网络远程审判刑事案件,首开全国先河,所有的法庭程序一样不少,但却减少了提押风险和往返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透明度。作为一项特殊而新颖的审判方式,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一场不同寻常的审判
身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身影却出现在法庭的巨大液晶显示屏上,他的声音好像就在身边……2008年6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在一个用网络视频技术和设施武装起来的“电子法庭”里进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刑事审判——远程审判。而基层法院远程审判刑事案件,则开了全国的先河。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上午9点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西湖区法院2121法庭开始审理张言华涉嫌抢劫一案。与以往任何一次刑事审判不同,被告人并没有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上,而是迅速出现在悬挂于法庭右侧墙壁上的一个巨大显示屏上,面向旁听席。他穿着白色的短袖上衣,外套蓝色的马甲,神情放松。而在以往的审判中,被告人在被告席上面对审判人员,旁听席上的人只能看见被告人的背,根本无法看到脸。
“张言华,男,1983年6月26日出生……”法庭开始核对身份,扬声器里传来张言华的声音,有些低沉,但很清晰。如果不看显示屏而仅从声音判断,仿佛他本人就在法庭里。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一边看着审判席上的电脑显示屏,一边对着身边的麦克风说话。显示屏、麦克风,这两件设备在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同样也有。这些小显示屏上也同步传输着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的一言一行。
公诉人讯问、举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一切程序进行得有条不紊、流畅无阻。半个小时后,庭审所有程序走完,合议庭经过15分钟的合议,对主动认罪的被告人作出宣判:因抢劫路人手机,张言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受审不用出看守所,而整个审判的过程则与以往的常规审判方式毫无二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西湖区法院就率先推出了网上立案。2007年4月,该院在审理一起跨国离婚案中,受QQ网络聊天系统这一远程通讯方式的启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后,大胆采用QQ视频方式审理该案,使一起原本至少需半年以上才能审结的跨国离婚案件仅在1个小时内就调解结案,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随着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日益重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从QQ视频审判雏形演变而来的远程审判,已被越来越多的法院所采用。
以西湖区法院的2121审判庭为例,与其他的审判庭不同的是,该法庭是由网络视频技术和计算机设施武装起来的“电子科技审判法庭”。这个审判法庭里配备了网络专线,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席位上都设置了电脑显示器以及语音麦克风。语音麦克风随时可以进行界面切换,将镜头对准法庭上的发言人,确保声音和画面同步。整个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的数据集中存放在机房的一台专用存储服务器上。通过网络直播机,整个庭审还可以进行网络直播,也可以点播回放。
与此对应,被告人所羁押的看守所里也同样有一个由网络视频传输系统建立的专用审判法庭,通过视频设施,被告人可以实时听到看到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言行。
“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审判,感觉与常规的审判模式没有太大的差别,非常正常。”给张言华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文涛如此总结了自己对本次远程审判的感受。
谈到这种审判的好处,律师文涛和公诉人许航均表示,这样可以节约司法成本,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运用高科技手段,将两个法庭‘合二为一’,实行网络远程审判,所有的法庭程序一样不少,且减少了提押风险和往返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透明度。”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邵天一表示,利用网络远程审判系统,可以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节约诉讼成本,降低押解风险,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记载,确保审判公正性和透明度;网络远程审判所具有的庭审录制点播功能,使所有录制的庭审资料,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控制服务器进行点播,方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未能实时观看庭审的人员观看庭审录像,研究讨论案情,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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